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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浙水保〔2018〕5号)要求,在瑞安市对“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一期工程”(浙水许〔2009〕170号)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自主验收。2019年5月5日,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进行公示。2019年6月18日,向市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报备资料。
经审核,该工程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程序规范,报备资料齐全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6月21日至7月21日
联 系 人:丁传山
联系电话:0577-57579793 QQ:1742158626@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
附件: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