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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审批岩头水闸作报废处理的请示》《瑞安市水利局关于岩头水闸报废的回复意见》《瑞安市岩头水闸报废论证报告》(报批稿)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瑞安市岩头老闸建成于1965年,水闸共设置2孔,每孔净宽3.0m,总净宽6.0m,设计流量41m3/s,系小(1)型水闸。老闸使用年限较长、设计防洪标准低、工程老化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岩头新闸目前已建成,将替代老闸原有功能。鉴于以上情况,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意岩头老闸报废处理。
二、请按计划落实老闸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应与所在位置的堤防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请做好岩头老闸国有固定资产相关产权核销工作。老闸报废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