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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全市中型灌区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3 10:02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水利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农电〔2021〕20 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6个中型灌区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21年中型灌区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于7月23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发文上报督查工作报告。

联系人:周昌巧,13616622159

附件:2021年中型灌区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温州市水利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

2021年中型灌区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依据《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办农水〔2019〕125 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农电〔2021〕17号)和《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温州市中型灌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监督检查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强农村供水和灌排工程管理工作视频会和全省水利“遏重大”工作视频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以落实大中型灌区管理责任、运行管理安全为主线,聚焦当前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前阶段运行管护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骨干渠系建筑物完好和灌溉用水需要,防止影响灌排重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粮食安全,深入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管理,全面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程序与内容

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重点对上阶段运行管护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等进行督查,对去年督查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并对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服务指导。

(一)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围绕灌区“保安全、保灌溉、防侵占”重点,5月各市、县(市、区)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和《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有关要求,开展了大中型灌区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整改是否到位,督促未整改问题,以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二)去年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2020年8-10月省、市两级组织开展了全省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地,要求结合灌区实际查漏补全,积极做好问题整改。本次重点对去年督查发现影响灌溉及主要建筑物安全运行的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以保障灌区安全、长效、良性运行。

(三)在建工程安全检查。下半年,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陆续开工。本次督查重点对已开工项目的安全责任落实、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隐患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即将开工项目做好安全生产重要性强调,打好预防针,促进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服务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加强对灌区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灌区开展验收资料、建设内容、工程质量等的现场复核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进历史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工作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为温瑞、瑞平、江北、北引、马站、桥墩6个中型灌区。市级督查组由灌区工作负责人,2~3名熟悉灌区运行管理的技术人员组成。县级监督检查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加强农田水利管护、保障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详细工作方案,深入基层,聆听基层声音、反映灌区运行管理实情。

(二)按时保质保量提交成果。各级督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的时间节点报送监督检查材料、提交督查报告,并确保工作质量。

(三)其他要求。根据省级工作部署,制定市/县级灌区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省级抽查到的灌区,其管理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布置图等灌区基本情况资料,为现场督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