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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一期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7-28 21:18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6月至7月,我局会同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杭州大地科技有限公司,采取现场、书面、明查暗访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一期工程等5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更好地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监督检查意见,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有下列情况的要尽快抓好整改,即:生产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监测能力且未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机构进行监测的;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机构进行监测未及时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的;因主体工程变更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变更,但未办理审批或报备手续的;各级水行政部门历次检查指出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生产建设项目已完工、竣工、试运行、运行或投入使用,水土保持尚未完成自主验收报备的等。2021年8月底前,各单位要抓好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市、县两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市、县两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将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如不按要求整改,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立案查处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送达回执

温州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及时限要求

1

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一期工程

温水许〔2017〕3号

乐清市

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场地临时堆土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待加强。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尤其抓好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

温州市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仙湖调蓄工程)

温水许〔2018〕41号

瓯海区

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临时堆场的堆土没有采取临时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待加强。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临时堆场要采取拦挡、苫盖等措施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要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3

泰顺县月山下至后山公路工程

温水许〔2018〕65号

泰顺县

泰顺罗阳中心城区都市型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沿线部分边坡正在进行覆土,水土保持没有发现明显问题。

1.抓好沿线边坡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对其他已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确实发挥其作用。2.项目竣工验收前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4

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

温水许〔2018〕86号

瓯海区

龙湾区

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

1.大罗山隧道进口处边坡底部临时拦挡措施只有局部实施。

2.表土堆放区(茶山枢纽)表土堆场部分未全部落实拦挡措施。

3.瑶溪隧道附近道路布设临时排水设施,但末端未设置沉沙池。

1. 大罗山隧道进口处边坡底部要全部落实拦挡措施,防止滑坡和水土流失。

2.表土堆场要采取拦挡、苫盖和播撒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

3.排水沟的未端都要设置沉沙池,避免污水直排造成水体污染或水土流失。

5

温州交通城建工业化生产基地项目

温水许〔2019〕29号

洞头区

浙江瓯越交通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场地排水设施完善,降雨汇集后通过沉淀净化循环利用较好,项目正在进行绿化工作,水土保持没有发现明显问题。

抓好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发挥水保设施的作用,加快后续配套的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6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塘东村和月乐垟村(A-16与B-20地块)城中村改造工程生产建设项目

温水许〔2019〕42号

瓯海区

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时堆土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抓好管护,发挥水保设施的作用。临时堆土场要采取拦挡、苫盖和播撒草籽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尤其是抓好表土的保护。

7

乐清市东运河公园建设工程

温水许〔2019〕67号

乐清市

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完工,公园内水土保持局部植物措施成活率不高,要进行后期补植。

加强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确保水保设施发挥作用。植物措施不理想的地块要加强补植和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前,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8

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4a-4地块、ZX-4b地块)建设项目

温水许〔2020〕9号

乐清市

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部分基坑开挖土方未及时清运。

2.施工场地排水设施不完善,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未及时清理,淤积严重。

1.不能综合利用的土方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清运的要落实好临时水土保持措施。

2. 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确保水保设施发挥作用。

9

文成县龙船垟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温水许〔2020〕25号

文成县

文成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施工场地出入口的洗车池淤积严重,车辆能行时污水外流。

2.临时堆土场水土保持措施防护不完善。

1. 洗车池淤泥要及时组织清理,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

2.临时堆土场等场所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护措施,切实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10

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10、D-14地块建设工程

温水许〔2020〕41号

龙湾区

温州新城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场地排水设施不完善,部分区域有积水现象。

对已落实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确保水保设施发挥作用。完善排水和沉沙等水土保持措施设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11

温州市核心片区广化单元黄龙商贸城街坊二期C-31.C-34地块项目

温水许〔2020〕42号

鹿城区

温州千未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场地出入口的洗车池淤积严重,车辆能行时污水外流。

洗车池淤泥要定期组织清理。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确保水保设施发挥作用。

12

泰顺县栗子山路市政道路工程

温水许〔2020〕43号

泰顺县

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

1.施工场地临时堆土水土保持措施防护不到位。

2.道路边坡水土保持措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

1.临时堆土场要采取拦挡、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2.边坡水土保持措施要抓紧实施。

13

永嘉41省道南复线至杭温高铁楠溪江站通道改建工程

温水许〔2020〕44号

永嘉县

永嘉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道边泥浆池设置不合理且未及时清理,导致下雨时污水直接入河,容易造成水体污染和水土流失。

泥浆池要进行调整,泥浆要及时组织清运,防止污水直排。

14

温州市域铁路S1线灵昆车辆段上盖开发一层平台建设工程

温水许〔2020〕46号

洞头区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处于施工前准备阶段,暂未动工。

开工后要按照水保方案落实,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水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水土保持季报。

15

泰顺县天关山路(廊桥大道-新城大道)及老路连接段工程

温水许〔2020〕48号

泰顺县

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施工场地排水和沉沙等水土保持设施布设不完善。2.道路边坡已分级削坡,截、排水沟部分已布设,但只有部分边坡实施了防护措施。

1. 完善排水和沉沙等水土保持措施设施,同时抓好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

2.道路边坡截排水等水土保持设施要及时实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16

苍南县168黄金海岸线(环海公路)三澳至瑶洞段“四好农村路”公路工程

温水许〔2021〕1号

苍南县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1.路堑边坡已植草防护,但方案未设计截排水水土保持措施,在近期降雨密集的情况下致局部边坡出现垮塌问题;小段路堤边坡坡面为浮渣,没有采取压实、苫盖和植物等措施。

2.该项目没有按时向水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1.举一反三查找水土保持措施存在的问题,对已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抓好管护。

2.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都要按时向市县两水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17

温州瓯江口浅滩一期E-16-03地块项目

温水许〔2021〕3号

洞头区

温州世茂新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施工场地出入口临时排水设施不完善,局部堵塞严重,造成施工部分区域有积水,车辆通过时污水外溢。

2.基坑开挖土方未及时清运和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1.定期清理洗车池、沉沙池,及时疏通排水沟,抓好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确实发挥该措施应有的作用。

2.及时清运弃土弃方,不能清运时要做好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18

永嘉县西岙至东岸隧道工程

温水许〔2020〕39号

永嘉县

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场地临时堆土水土保持措施防护不完善。

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要加强管护。临时堆土场要采取拦挡、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19

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

浙水许〔2014〕8号

鹿城区

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

1.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不全且没有按时上报市县两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2.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还有待于加强,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力度不够。

1.2021年6月份前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整理一套,分别报送市县两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2.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要加强管护。

20

乐清市火车站至七里港区公路建设工程交通东路至北环南路段

温水许〔2015〕46号

乐清市

乐清市柳白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该项目没有按时向水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都要按时向市县两水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1年6月份前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整理一套,分别报送市县两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大管护力度。

21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16-01-01.02.04.05.06.07地块建设项目

温水许(2017)57号

鹿城区

温州荣悦置业有限公司

该项目没有按时向水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都要按时向市县两水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1年6月份前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整理一套,分别报送市县两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大管护力度。

22

浙江龟湖矿业有限公司叶腊石矿(补办)

温水许〔2020〕19号

泰顺县

浙江龟湖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因政策问题目前正在安全生产整改,现场局部复绿。

对现场复绿及时进行维护、管理,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23

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南塘至乐成段工程

浙水许〔2010〕22号

乐清市

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1.工程一期路面已完工并开展试运行,但已建成水土保持措施管护不够到位。

2.该项目没有按时向水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1.对已建成的排水沟、边坡和植物成活率等水土保持措施要加强管护,确保水保措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2.2021年6月份前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整理一套,分别报送市县两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大管护力度。

24

温州市月落垟路(世纪广场-汤家桥路)市政道路工程

温水保表〔2018〕2号

鹿城区瓯海区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该项目没有按时向水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都要按时向市县两水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1年6月份前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整理一套,分别报送市县两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大管护力度。

25

温化生活区危房改造工程

温水许〔2014〕10号

鹿城区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A区主体工程已完工,水土保持设施已启动阶段自主验收程序。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2.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26

温州高新科技园区兴区路(文丰路-黄屿大道)段道路工程

温水许〔2014〕21号

龙湾区

温州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总公司

检查时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违法违规的问题。

后续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27

瓯江口灵昆北堤港区围垦工程

温水许〔2015〕34号

瓯江口

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处于暂停状态,部分回填区域已用密目网苫盖。

1.做好停工期间水土保持措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2.复工后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8

平阳县萧江镇永门村石头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温水许〔2015〕43号

平阳县

平阳县永宁石料有限公司

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1.做好停工期间水土保持措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2.复工后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9

瑞安市陶山镇桐浦丁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温水许〔2016〕9号

瑞安市

温州旭泰石料有限公司

1.排水沟泥沙淤积,没有定期清理,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力度不够。2.堆土场临时没有采取苫盖、拦挡和其他措施,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1.及时清理排水沟淤积,确保场内排水畅通,加强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确保措施发挥作用。

2.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完善堆土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0

温州市林里单元(0577-WZ-YS-08)A-02地块建设项目

温水许〔2016〕38号

鹿城区

温州世和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落实。

后续施工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三同时"制度。

31

永嘉县沙头镇石埠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项目

温水许〔2016〕45号

永嘉县

永嘉县盛发石材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开采平台的绿化及截排水措施只有局部落实。

后续施工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委托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单位要协助业主举一反三查找水土保持相关问题并抓好整改。

32

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前期厂平工程

温水许〔2017〕46号

苍南县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时堆场等监测点没有及时实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

后续施工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委托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单位要协助业主举一反三查找水土保持相关问题并抓好整改。

33

温州市三溪片区货运站单元A-04.A-05地块建设项目

温水许〔2018〕11号

瓯海区

温州市欣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已基本完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工作,竣工验收前要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34

温州市府东路(温州大道-东垟路)市政道路工程

温水许〔2018〕36号

鹿城区瓯海区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正在进行沥青铺设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落实。

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工作,竣工验收前要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35

温州龙舟运动基地

温水许〔2018〕77号

瓯海区

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工程已基本完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工作,竣工验收前要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36

温瑞大道南山隧道工程项目

温水许〔2018〕80号

瑞安市

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瑞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排水措施的末端未设临时沉沙池,易造成水土流失。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

2.在排水末端设置沉淀池并定期清理。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工作。

3.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协助下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并抓好整改。

37

洞头区霓屿紫菜现代园工程

温水许〔2018〕84号

洞头区

温州洞头首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已基本完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38

新桥街道山前村、三浃村、西湖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B-11.B-13.B-16.B-19和B-23)

温水许〔2019〕50号

鹿城区

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排水沟泥沙淤积,没有定期清理,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力度不够。

及时清理排水沟淤积,确保场内排水畅通,加强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确保措施发挥作用。

39

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33.C-34地块建设项目

温水许〔2019〕64号

鹿城区

温州新锦天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施工期间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扎实抓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40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D-1-02)

温水许〔2019〕65号

瓯海区

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排水沟泥沙淤积,没有定期清理,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力度不够。2.堆土场临时没有采取苫盖、拦挡和其他措施,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1.及时清理排水沟淤积,确保场内排水畅通,加强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确保措施发挥作用。

2.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完善堆土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41

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应急段工程

温水保表〔2019〕1号

鹿城区瓯海区

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施工期间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扎实抓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42

温州市茶白片区梧田南单元B-10地块项目

温水许〔2020〕18号

瓯海区

温州龙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施工期间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扎实抓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43

瑞安市江南小镇跨境电商产业链项目

温水许〔2020〕20号

瑞安市

瑞安市江南小镇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施工期间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扎实抓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44

温州市核心片区梧田西单元F-06地块项目

温水许〔2020〕22号

瓯海区

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施工期间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扎实抓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45

温州市瓯海中心单元北片28-C-01地块工程

温水许〔2020〕27号

温州市

温州市悦达置业有限公司、瓯海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工程已基本完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46

泰顺县中心城区LZ-01-04-01地块项目

温水许〔2020〕30号

泰顺县

泰顺县瑞豪置业有限公司

排水沟泥沙淤积,没有定期清理,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力度不够。

及时清理排水沟淤积,确保场内排水畅通,加强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确保措施发挥作用。

47

瓯海区奥体中心

温水许〔2020〕32号

瓯海区

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

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施工期间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扎实抓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48

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3a、B-13b地块项目

温水许〔2020〕33号

鹿城区

温州和悦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施工期间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扎实抓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49

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前牌-王家坞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

温水许〔2021〕5号

永嘉县

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部分临时堆土未及时苫盖。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工作。

2.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协助下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并抓好整改。

50

泰顺污水总厂和给排水工程PPP项目

温水许〔2018〕70号

罗阳镇

泰顺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已基本完工,水土保持未发现明显问题。

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护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送达回执

送达文件

名     称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一期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项目名称

被 送 达

单    位

送达方式

传真、微信和快递送达等方式相结合

发文单位

意    见

收件后请及时回执,抓好整改,及时反馈。

发件单位:(盖章)

发 件 人:(签名)

发件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单位

意    见

函已收悉。

收件单位:(盖章)

收 件 人:(签名)

手机号码: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1、单位法人不在时可由其他负责人或收发部门签收。

2、回执送达或邮寄地址为“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