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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温州市级重点水域公布 这85余平方公里不得“占用”
发布日期:2021-07-29 14:45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王艳琼 字号:[ ]

7月28日,记者从温州市水利局了解到,温州市级重要水域名录已经公布,划定总面积共计85.5977平方公里。其中,市级河道28条、县级河道4条(段)、乡级河道25条(段)、中型及小型水库26座、山塘9座,明确将重点保护,未经政府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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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市级负责划定公布的重要水域为市直管河道、市级河道、中型水库、跨县(市、区)的小型水库、面积为0.5至1平方公里的湖泊、由市级直接管理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分别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蓄滞洪区;省级、市级河道以及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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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要水域的划定,主要出于保护优先、依法依规、综合协调、因地制宜考虑。温州水利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对区域防洪排涝安全、水资源保障、生态保护等具有关键作用的水域优先被认定为“重要”,此次划定还统筹考虑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功能区等生态空间管控,并兼顾区间及行业间的保护与管理需求,注重实效和长效。

此外,温州将针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占用”的含义为填埋、覆压、跨越、穿越水域,使水域面积减少或者功能受到影响的行为。若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占用重要水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若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批工程建设方案。其中,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10000平方米(含)以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重要水域面积5000平方米(含)至10000平方米,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水域的,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次公布的市级重要水域名录,为温州后续强化水域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了有效依据。接下来,温州市水利局将积极推进县级重要水域名录公布与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水域保护、审批、监管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