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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4 17: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保局,市级功能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1〕16号)和市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评审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学术技术创新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

1.申报水利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本年度的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量化指标之一,成绩当年有效。

2.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评价条件》申报评审。

(三)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要求。论文著作、业绩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取得。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四)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五)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聘上岗、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公示。

(六)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七)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证明无需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申报对象由县级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把关,市本级申报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把关。

(八)学历认证要求。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简历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等证明材料。

(九)面试答辩要求。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1年度全市水利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注册及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用户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首页“其他相关业务”中下载。

(一)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等方式。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规定,填写相应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单位登录网址与申报人员登录相同,首页“其他相关业务”栏下载《用人单位操作手册》,按操作程序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打开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按省、市统一分配的账号或钉钉扫码登录,在平台首页下载《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按操作程序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等工作。

(四)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程序和形式详见《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1〕16号)规定。(附件5)

五、报送时间

1.水利工程师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开始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水利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温州市水利局人事处:张晓碧,联系电话:57579863,邮箱:652885755@qq.com。单位地址:温州市绣山路198号407室。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评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doc

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自评分规定分值.doc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指引.doc

 浙水人〔2021〕1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