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21-00361 | ||
组配分类 | 部门人事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水利局党组
2021年9月29日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狄鸿鹄同志(党组书记、局长)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抓好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纵深发展。
(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三)强化理论武装,抓好党的思想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四)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推动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办法,切实推进“清廉水利”建设,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六)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李红健同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对分管的局建设处(监督处)、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市西向排洪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市瓯江翻水站加固改造工程指挥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瓯江引水工程前期办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研究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1次,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监督、美丽河湖创建、安全生产、除险加固、西向排洪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温瑞平水系管理、瓯江引水工程建设、财务审批等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保廉机制。
(三)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参加“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分管范围内损害服务对象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对分管处室(单位)、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至少与分管处室(单位)正副职干部(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处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报告。
三、汪得月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的局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局工会、团委(青年工委)、妇联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党风廉政分管责任落实,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体落实。
(二)牵头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三)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办法的监督落实;健全完善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监督落实;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深入推进“清廉水利”建设。
(四)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研究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1次,积极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五)牵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及局系统作风效能建设、“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等工作,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人事、教育、职称、内部考核、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党群、离退休干部等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保廉机制。
(六)对分管处室(单位)、分管领域党员和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至少与分管处室正副职干部(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处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报告。
四、陈木永同志(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对分管的局规划计划处、局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利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局“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河长办,联系市水利学会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研究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1次,积极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利技术、规划计划、工程前期、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五水共治”水利工作、水利改革、行政审批、水利发展研究、水政监察、政策法规、采砂管理等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保廉机制。
(三)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参加“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分管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对分管处室(单位)、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至少与分管处室正副职干部(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处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报告。
五、刘纪动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主持的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工作,分管的市水文管理中心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研究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1次,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珊溪水源保护、水文测报、水资源监测等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保廉机制。
(二)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参加“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分管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对分管处室(单位)、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至少与分管处室正副职干部(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处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报告。
六、郑祥孩同志(党组成员、调研员)
对分管的局水资源与运行管理处(节水办)、市水利运行管理中心,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研究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1次,积极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反恐)、农饮水达标提标等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保廉机制。
(三)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参加“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分管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对分管处室(单位)、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至少与分管处室正副职干部(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处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报告。
七、周宏德同志(党组成员)
对分管的局办公室、市水情数据服务中心,协助李红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研究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1次,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局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政务公开、后勤、财务、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扶贫、档案、保密、外部考核、信息化、新闻宣传、水情教育等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保廉机制。
(三)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参加“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分管范围内损害服务对象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对分管处室(单位)、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至少与分管处室(单位)正副职干部(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处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报告。
局领导分工如有调整,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