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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七都片区北单元03-B-46、03-B-41、03-B-42、03-B-45、03-B-52、03-B-53、03-B-54地块及智源街(环岛路至沙州路)、老涂三路(环岛路至沙州路)、智联街(环岛路至沙州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10:16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2021年10月18日,温州润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该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温州市鹿城区七都片区北单元03-B-46、03-B-41、03-B-42、03-B-45、03-B-52、03-B-53、03-B-54地块及智源街(环岛路至沙州路)、老涂三路(环岛路至沙州路)、智联街(环岛路至沙州路)建设工程(温水许〔2018〕78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温州华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常升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至方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会议成立的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1年10月20日,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26日,温州润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

联 系 人:丁传山

联系电话:0577-57579793   QQ:1742158626@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七都片区北单元03B46等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pdf

            2.温州市鹿城区七都片区北单元03B46等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温州市鹿城区七都片区北单元03B46等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