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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安置房工程物业会议室主持召开“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D-1-02地块)(温水许〔2019〕65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利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浙江金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盛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与特邀省库水保专家,会议成立的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1年11月24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6日,该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验收资料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2年1月7日—2021年2月7日
联 系 人:丁传山
联系电话:0577-57579793 QQ:1742158626@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D-1-02地块)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D-1-02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pdf
3.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D-1-0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