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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浙闽界)段工程管理处会议室主持召开“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浙闽界)段工程(浙水许〔2011〕114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局有限公司、江西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钱潮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城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恒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原景建设环境有限公司、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温州市筑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院、浙江复星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及省库水保专家等,会议成立的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1年11月22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7日,该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验收资料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2年1月7日—2021年2月7日
联 系 人:丁传山
联系电话:0577-57579793 QQ:1742158626@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温州市水利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