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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7日,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该公司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浙江省瓯江治理工程永嘉县瓯江治理工程(浙水许〔2012〕90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水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跃龙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的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1年11月4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11日,该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验收资料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2日—2021年2月12日
联 系 人:丁传山
联系电话:0577-57579793 QQ:1742158626@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浙江省瓯江治理工程永嘉县瓯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浙江省瓯江治理工程永嘉县瓯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浙江省瓯江治理工程永嘉县瓯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