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22-0004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水利局、功能区水利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后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温州市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3日
温州市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水域保护力度,规范我市涉河批后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确保涉河建设项目批建一致,水域补偿落实到位,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水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有关规定》《温州市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后监督检查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涉河批后监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涉河批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有序规范,为建设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牢守住“蓝线即为底线”原则,深刻认识河道、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职责,持续加强岸线管理工作,强化水域补偿措施监督检查,确保涉河项目严格依据水域规划落实到位,保障全市域防洪度汛安全。
三、考核对象
温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进行。
五、考核内容和结果
根据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考核目标及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由管理体制、台账管理、协作机制、季报制度、工程检查、检查质量、重点检查、问题整改及违法处置、创新监管及经验宣传等十部分构成,按照内容考核各地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成效。
各项考核实行赋分制,每季度通报排名,每年根据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良好(得分75分及以上的)、合格(得分60分及以上的)和不合格(得分60分以下或因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3个等次,考核评审结合考核得分、日常监管、重点项目监管、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监管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相应等次。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