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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乐清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乐清市主持召开“乐清正泰 150 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温水许〔2021〕27 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乐清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的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2年2月21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2年4月8日,该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验收资料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8日
联 系 人:丁传山
联系电话:0577-57579793 QQ:1742158626@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乐清正泰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pdf
2.乐清正泰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乐清正泰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