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选,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的申报和评选工作。
第三条 美丽河湖水上碧道是以水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湖岸边带为载体,通过系统思维共建共治,统筹生态、安全、文化、景观、经济和休闲等功能,优化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格局,形成碧水畅流、江河安澜的安全行洪通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生态廊道,留住乡愁、共享健康的文化休闲漫道,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第四条 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分为都市型、城镇型、乡村型三类。
都市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是依托流经城市城区的水系,针对城区人口、经济和文化等活动密集的特点,强化公共交通设施、文化休闲设施、公共服务功能以及亲水性业态的复合,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城镇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是依托流经城镇镇区的水系,针对镇区人口相对密集的特点,在满足居民康体、休闲、文化等需求的同时,强调生态、经济功能,凸显地域特色。
乡村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是依托流经乡村聚落及郊野地区的水系,针对乡野农田、村落、山林等美丽多彩的特点,尽量维持保留原生景观,减少人工干预,以原生景观的多样性满足人们的休闲需求。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的河湖应当管理界限清晰、管理养护到位、生态景观良好、群众满意度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美丽河湖水上碧道:
(一)发生典型涉水违法案件的;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水利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的;
(四)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五)发生水质劣于Ⅴ类情况的;
(六)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
第六条 河道类水上碧道申报对象可以为整条河道,也可以为一条河道的某一连续河段或者多条河道串成的水网;湖库类水上碧道申报对象应为整体的湖泊、水库。
第七条 申报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的,原则上河道总长度应不小于3公里,湖库水域面积应不少于0.1平方公里。
第三章 评价内容与申报材料
第八条 美丽河湖水上碧道从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管理、水经济、满意度等八个方面进行定量评价。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自评报告:包括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成效、运行管护、资金筹措、经验亮点、自评表等内容。
(二)佐证材料:对照《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展示资料:成果图文展示。
(四)当同时申报省级美丽河湖的,申报材料格式以省级要求为准。
第四章 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选每年举行1次,一般为11月份,采取县级水利部门初评申报、市级水利部门终评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县级水利部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标准》赋分,经初评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申报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
第十二条 市水利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采取台账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评定,对专家评分90分及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
第十三条 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由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河长办联合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美丽河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分标准适用于温州市市级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价,从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管理、水经济、满意度等八个方面进行量化。
二、评价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体现普适性与区域差异性,评价结果能较准确反映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建成状况。
实用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符合地方河湖管理实际,评价结果能帮助公众了解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真实情况。
生态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注重流域的生态健康和维护河湖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系统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从水岸完整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合理评价美丽河湖水上碧道的综合功能。
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内容所需基础数据易获取、可监测,评价指标概念明确,易于操作。
三、评价分级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共2个等次:评分值为90分及以上的,评价结果为合格;评分值为90分以下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表1 各类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基础项指标分值比例表
准则层指标 | 都市型 | 城镇型 | 乡村型 |
水安全 | 12 | 12 | 12 |
水环境 | 16 | 18 | 12 |
水生态 | 18 | 18 | 25 |
水景观 | 16 | 15 | 17 |
水文化 | 16 | 15 | 12 |
水管理 | 12 | 12 | 12 |
水经济 | 5 | 5 | 5 |
满意度 | 5 | 5 | 5 |
合 计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注:1.针对河流、湖库等水体类型差异造成的缺项指标,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河湖基础项评价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则最终基础项考核得分为:88÷90×100=97分,总分=97+加分项。2.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创建河段全段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水安全指标不得分;河湖存在黑臭现象或水质检测透明度未达到30厘米的,水环境指标不得分。3.基础项得分60分及以上的,方可参与加分项评分。
表2 温州市都市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表
县(市、区): 河湖名称: 总得分:
指标类别 | 指标层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拟评分 | 赋分说明 | ||
基础项 (100分) | 水安全 (12分) | 1 | 防洪达标 | 4分 | 堤防是否满足设防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坍塌、渗漏等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堤防未达到设防标准扣1分,每发现一处堤岸坍塌等安全隐患视程度扣0.5-1分。 | ||
2 | 行洪通畅 | 4分 | 河道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划断面要求的卡口段,若河道存在严重卡口,缩小过水断面50%以上,扣4分;是否存在影响河道畅流或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涉水构筑物和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对防洪排涝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湖库类和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 ||||
3 | 防汛抢险 救灾能力 | 4分 | 防汛抢险道路是否通畅(可就近结合市政道路等贯通),重要河段是否编制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和救急逃生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险工险段扣1-2分;应急预案不完善的扣1-2分;救急逃生设备不齐全的扣1分,没有的扣2分。 | ||||
水环境 (16分) | 4 | 内源污染 | 4分 | 河道有无明显淤积,是否减少过水断面20%以上或影响通航,是否因河床淤积造成水体变色或异味。若存在淤积情况,视淤积严重程度扣2-3分;若水体变色或有异味,扣4分。 | |||
5 | 控源截污状况 | 6分 | 沿线污水零直排创建是否全面开展,排放口是否存在污水直排、偷排、漏排,雨水口是否存在初雨期污染,排水口设置是否规范。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未开展污水零直排工作扣6分。 | ||||
6 | 整体环境 整洁程度 | 6分 | 水体水质观感是否良好,是否有异味,是否有水葫芦、蓝藻规模性爆发,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河湖岸坡及水面是否有废弃物、漂浮物。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6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1-2分。 | ||||
水生态 (18分) | 7 | 生态流量 | 6分 | 平原河网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较好,河道补充水源明确,无断头河。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湖库类和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 |||
8 | 生态岸线 | 6分 | 河湖平面形态是否自然优美,弯道、深潭、浅滩、江心洲、滩地、滩林等自然风貌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河道水岸是否平顺衔接,有否过度护岸、筑堰现象。堤岸、堰坝、水闸等水工建筑物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砌筑工法等在安全的基础上是否符合生态性要求。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 ||||
9 | 生物多样性 保护与恢复 | 6分 | 是否因地制宜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设施,滨岸带植被覆盖是否完好,原生乔木是否得以保留,乔灌草、水陆植物搭配是否合理,鱼鸟等生物栖息繁衍环境是否良好,是否有效遏制非法捕鱼、电鱼等现象。河湖形态优美,自然要素保护修复情况好得5-6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 ||||
水景观 (16分) | 10 | 滨水慢行道 | 4分 | 沿河慢行道(游步道、绿道)是否合理设置,串联休闲、文化小广场、亲水平台、景观台、亲水台阶、文艺娱乐场所,上下通达性、生态性和协调性是否良好;机动车、非机动车道是否分流设置;建筑材料是否环保,结构形式和颜色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1 | 碧道节点 合理设置 | 4分 | 是否按需在合理沿河位置布置有休闲、文化小广场或文艺娱乐场所,河埠头、栈桥、堰坝、平台等亲水设施。设置是否合理、美观、实用、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2 | 景观与绿化 状况 | 4分 | 植被布局、配置是否合理,植物选择是否以本土植物为主;珍贵树种和彩色树种是否科学种植;危害河湖生态系统的有害入侵物种是否清除;乔灌草花、水陆植物搭配是否优美、观赏性强。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3 | 服务设施 | 4分 | 按交通组织要求,是否合理布设对外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灯光照明、座椅石凳、垃圾桶、公厕等配套设施是否配置齐全;标识标牌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在主要出入口、服务节点、道路交叉口等设置定位类和导向类标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
水文化 (16分) | 14 | 文化古迹保护 | 4分 | 河湖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古桥、古堰、古码头、古闸、古堤、古塘、古井、古建筑、古树等)保护和利用状况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保护利用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5 | 河湖水工程 文化 | 4分 | 治水文化、区域特色水文化通过相关活动或利用已有的展示馆、文化长廊、雕塑、标志景观建筑等载体进行展示的形式、内容和效果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6 | 地域特色 文化展现 | 4分 | 结合河湖地域特色文化挖掘提炼情况,包括新时代思想、当地人文历史、自然资源禀赋、科普教育等合理展示。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7 | 特色资源 连通度 | 4分 | 碧道两侧陆域附近慢行系统与周边资源点的连通程度。(资源点包括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省级、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特色村、不可移动文物、城市公园、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根据综合情况赋分,连接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水管理 (12分) | 18 | 河湖管理范围 划定 | 3分 |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是否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沿河定界设施是否完整。划界工作未完成的,扣3分,定界设施不足扣1-2分。(注:滨海类碧道按海塘工程是否完成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程定界设施是否完整赋分) | |||
19 | 河(湖)长 制度落实 | 3分 |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河(湖)长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河(湖)长职责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沿岸显要位置是否设立河湖长牌,河湖长及职责标识是否明确,河湖长牌信息是否更新及时。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 ||||
20 | 河湖保洁等 长效机制 | 3分 | 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管护机构(或责任主体)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经费是否保障、管护是否到位,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是否分工明确。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 ||||
21 | 社会共管 | 3分 | 河湖沿线村居是否建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是否在河道沿岸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村(居)民管河护河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 ||||
水经济 (5分) | 22 | 水经济发展 | 5分 | 碧道面貌提升是否促进了周边旅游观光、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都市建设。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 |||
公众 满意度 (5分) | 23 | 公众满意度 | 5分 | 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范围要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未开展公众意度调查,或者调查范围未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的,此项不得分。(注:公众满意度评价得分=有效问卷得分总和/有效问卷总分×5分) | |||
加分项 (10分) | 1 | 河湖健康评估 | 3分 | 开展河湖健康情况调查,完成健康评估报告编制,得1分;在调查基础上针对性采取修复治理措施,修复治理措施合理科学得3分,一般得2分。 | |||
2 | 数字化建设 | 3分 | 沿岸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河湖,在加强保障安全检查和保护的同时,可远程观看水上碧道的景观设施,自动识别水上漂浮物、绿道和岸上垃圾等情况,加2分。数字孪生场景建设完成,实现动态水体与实景三维的融合,以及电脑前用户与河湖实地间上帝视角的云端交互,体验云游览,加3分。 | ||||
3 | 主流媒体评价 | 4分 | 国家级新闻媒体(指电视、报纸、网站、客户端)每正面报道1次加3分,省级主流媒体每1次加2分,市级每1次加1分,县级每1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4分。 |
表3 温州市城镇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表
县(市、区) : 河湖名称: 总得分:
指标类别 | 指标层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拟评分 | 赋分说明 | ||
基础项 (100分) | 水安全 (12分) | 1 | 防洪达标 | 4分 | 堤防是否满足设防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坍塌、渗漏等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堤防未达到设防标准扣1分,每发现一处堤岸坍塌等安全隐患视程度扣0.5-1分。 | ||
2 | 行洪通畅 | 4分 | 河道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划断面要求的卡口段,若河道存在严重卡口,缩小过水断面50%以上,扣4分;是否存在影响河道畅流或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涉水构筑物和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对防洪排涝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湖库类和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 ||||
3 | 防汛抢险救灾 能力 | 4分 | 防汛抢险道路是否通畅(可就近结合市政道路、乡村道路等贯通),重要河段是否编制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和救急逃生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险工险段扣1-2分;应急预案不完善的扣1-2分;救急逃生设备不齐全的扣1分,没有的扣2分。 | ||||
水环境 (18分) | 4 | 内源污染 | 4分 | 河道有无明显淤积,是否减少过水断面20%以上或影响通航,是否因河床淤积造成水体变色或异味。若存在淤积情况,视淤积严重程度扣2-3分;若水体变色或有异味,扣4分。 | |||
5 | 控源截污状况
| 8分 | 沿线污水零直排创建是否全面开展,排放口是否存在污水直排、偷排、漏排,雨水口是否存在初雨期污染,排水口设置是否规范,农田排水沟渠是否有生态拦截措施,是否采取措施消减农业面源污染。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未采取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扣2分,未开展污水零直排工作扣8分。 | ||||
6 | 整体环境 整洁程度 | 6分 | 水体水质观感是否良好,是否有异味,是否有水葫芦、蓝藻规模性爆发,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河湖岸坡及水面是否有废弃物、漂浮物。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6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1-2分。 | ||||
水生态 (18分) | 7 | 生态流量 | 6分 | 山区性河流是否存在人为因素造成的脱水河段,水电站、堰坝是否设有泄放生态水量设施;平原河网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较好,河道补充水源明确,无断头河。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 |||
8 | 生态岸线 | 6分 | 河湖平面形态是否自然优美,弯道、深潭、浅滩、江心洲、滩地、滩林等自然风貌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河道水岸是否平顺衔接,有否过度护岸、筑堰现象。堤岸、堰坝、水闸等水工建筑物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砌筑工法等在安全的基础上是否符合生态性要求。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 ||||
9 | 生物多样性 保护与恢复 | 6分 | 是否因地制宜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设施,滨岸带植被覆盖是否完好,原生乔木是否得以保留,乔灌草、水陆植物搭配是否合理,鱼鸟等生物栖息繁衍环境是否良好,是否有效遏制非法捕鱼、电鱼等现象。河湖形态优美,自然要素保护修复情况好得5-6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 ||||
水景观 (15分) | 10 | 滨水慢行道 | 4分 | 沿河慢行道(游步道、绿道)是否合理设置,串联休闲、文化小广场、亲水平台、景观台、亲水台阶、文艺娱乐场所,上下通达性、生态性和协调性是否良好;机动车、非机动车道是否分流设置;建筑材料是否环保,结构形式和颜色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1 | 碧道节点 合理设置 | 4分 | 是否按需在合理沿河位置布置有休闲、文化小广场或文艺娱乐场所,河埠头、栈桥、堰坝、平台等亲水设施。设置是否合理、美观、实用、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2 | 景观与绿化 状况 | 4分 | 植被布局、配置是否合理,植物选择是否以本土植物为主;珍贵树种和彩色树种是否科学种植;危害河湖生态系统的有害入侵物种是否清除;乔灌草花、水陆植物搭配是否优美、观赏性强。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3 | 服务设施 | 3分 | 按交通组织要求,是否合理布设对外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灯光照明、座椅石凳、垃圾桶、公厕等配套设施是否配置齐全;标识标牌的设置是否合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
水文化 (15分) | 14 | 文化古迹保护 | 4分 | 河湖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古桥、古堰、古码头、古闸、古堤、古塘、古井、古建筑、古树等)保护和利用状况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保护利用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5 | 河湖水工程 文化 | 4分 | 治水文化、区域特色水文化通过相关活动或利用已有的展示馆、文化长廊、雕塑、标志景观建筑等载体进行展示的形式、内容和效果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6 | 地域特色 文化展现 | 4分 | 结合河湖地域特色文化挖掘提炼情况,包括新时代思想、当地人文历史、自然资源禀赋、科普教育等合理展示。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7 | 特色资源 连通度 | 3分 | 碧道两侧陆域附近慢行系统与周边资源点的连通程度。(资源点包括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省级、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特色村、不可移动文物等)根据综合情况赋分,连接情况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 ||||
水管理 (12分) | 18 |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 3分 |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是否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沿河定界设施是否完整。划界工作未完成的,扣3分,定界设施不足扣1-2分。(注:滨海类碧道按海塘工程是否完成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程定界设施是否完整赋分) | |||
19 | 河(湖)长 制度落实 | 3分 |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河(湖)长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河(湖)长职责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沿岸显要位置是否设立河湖长牌,河湖长及职责标识是否明确,河湖长牌信息是否更新及时。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 ||||
20 | 河湖保洁等 长效机制 | 3分 | 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管护机构(或责任主体)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经费是否保障、管护是否到位,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是否分工明确。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 ||||
21 | 社会共管 | 3分 | 河湖沿线村居是否建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是否在河道沿岸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村(居)民管河护河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 ||||
水经济 (5分) | 22 | 水经济发展 | 5分 | 碧道面貌提升是否促进了周边旅游观光、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 |||
公众 满意度 (5分) | 23 | 公众满意度 | 5分 | 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范围要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未开展公众意度调查,或者调查范围未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的,此项不得分。(注:公众满意度评价得分=有效问卷得分总和/有效问卷总分×5分) | |||
加分项 (10分) | 1 | 河湖健康评估 | 3分 | 开展河湖健康情况调查,完成健康评估报告编制,得1分;在调查基础上针对性采取修复治理措施,修复治理措施合理科学得3分,一般得2分。 | |||
2 | 数字化建设 | 3分 | 沿岸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河湖,在加强保障安全检查和保护的同时,可远程观看水上碧道的景观设施,自动识别水上漂浮物、绿道和岸上垃圾等情况,加2分。数字孪生场景建设完成,实现动态水体与实景三维的融合,以及电脑前用户与河湖实地间上帝视角的云端交互,体验云游览,加3分。 | ||||
3 | 主流媒体评价 | 4分 | 国家级新闻媒体(指电视、报纸、网站、客户端)每正面报道1次加3分,省级主流媒体每1次加2分,市级每1次加1分,县级每1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4分。 |
表4 温州市乡村型美丽河湖水上碧道评分表
县(市、区) : 河湖名称: 总得分:
指标类别 | 指标层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拟评分 | 赋分说明 | ||
基础项 (100分) | 水安全 (12分) | 1 | 防洪达标 | 4分 | 堤防是否满足设防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坍塌、渗漏等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堤防未达到设防标准扣1分,每发现一处堤岸坍塌等安全隐患视程度扣0.5-1分。 | ||
2 | 行洪通畅 | 4分 | 是否存在影响河道畅流或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涉水构筑物和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对防洪排涝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湖库类和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 ||||
3 | 防汛抢险 救灾能力 | 4分 | 防汛抢险道路是否通畅(可就近结合市政道路、乡村道路等贯通),重要河段是否编制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和救急逃生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险工险段扣1-2分;应急预案不完善的扣1-2分;救急逃生设备不齐全的扣1分,没有的扣2分。 | ||||
水环境 (12分) | 4 | 控源截污状况
| 6分 | 沿线污水零直排创建是否全面开展,排放口是否存在污水直排、偷排、漏排,排水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采取措施消减农业面源污染。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未采取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扣2分,未开展污水零直排工作扣6分。 | |||
5 | 整体环境 整洁程度 | 6分 | 水体水质观感是否良好,是否有异味,是否有水葫芦、蓝藻规模性爆发,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河湖岸坡及水面是否有废弃物、漂浮物。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6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1-2分。 | ||||
水生态 (25分) | 6 | 生态流量 | 3分 | 山区性河流是否存在人为因素造成的脱水河段;平原河网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较好,无断头河。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注:滨海类水上碧道此项按缺项处理) | |||
7 | 生态岸线 | 12分 | 河湖平面形态是否自然优美,弯道、深潭、浅滩、江心洲、滩地、滩林等自然风貌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河道水岸是否平顺衔接,有否过度护岸、筑堰现象。堤岸、堰坝、水闸等水工建筑物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砌筑工法等在安全的基础上是否符合生态性要求。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2-3分。 | ||||
8 | 生物多样性 保护与恢复 | 10分 | 是否因地制宜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设施,滨岸带植被覆盖是否完好,原生乔木是否得以保留,乔灌草、水陆植物搭配是否合理,鱼鸟等生物栖息繁衍环境是否良好,是否有效遏制非法捕鱼、电鱼等现象。河湖形态优美,自然要素保护修复情况好得8-10分,较好得4-7分,一般得1-3分。 | ||||
水景观 (17分) | 9 | 滨水慢行道 | 5分 | 沿河慢行道(游步道、绿道)是否合理设置,上下通达性、生态性和协调性是否良好;建筑材料是否采用自然材质,与田园风光是否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3-4分,一般得1-2分。 | |||
10 | 亲水设施 合理设置 | 5分 | 是否按需在合理沿河位置布置河埠头、栈桥、堰坝、平台等亲水设施。设置是否合理、美观、实用、协调。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 ||||
11 | 景观与绿化 状况 | 5分 | 自然景观是否保护得当,乡土景观是否得以营造。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2-4分,一般得1分。 | ||||
12 | 服务设施 | 2分 | 各类服务设施(座椅石凳、垃圾桶、公厕、标识标牌)等是否配置齐全。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2分,一般得1分。 | ||||
水文化 (12分) | 13 | 文化古迹保护 | 4分 | 河湖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古桥、古堰、古码头、古闸、古堤、古塘、古井、古建筑、古树等)保护和利用状况是否良好。根据综合情况赋分,保护利用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4 | 文化展现 | 4分 | 结合河湖地域特色文化、水文化挖掘提炼情况,包括新时代思想、当地人文历史、自然资源禀赋、科普教育、治水文化、工程文化等合理展示。根据综合情况赋分,展示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15 | 特色资源 连通度 | 4分 | 碧道两侧陆域附近慢行系统与周边资源点的连通程度。(资源点包括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省级、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特色村、不可移动文物等)根据综合情况赋分,连接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1分。 | ||||
水管理 (12分) | 16 | 河湖管理范围 划定 | 4分 |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是否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划界工作未完成的,扣4分。(注:滨海类碧道按海塘工程是否完成管理保护范围划定赋分) | |||
17 | 河(湖)长 制度落实 | 4分 | 碧道所在河道或湖库河(湖)长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河(湖)长职责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 ||||
18 | 河湖保洁等 长效机制 | 4分 | 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四乱”现象,管护机构(或责任主体)制度是否健全。每发现一处问题视程度扣1-2分。 | ||||
水经济 (5分) | 19 | 水经济发展 | 5分 | 碧道面貌提升是否促进了周边旅游观光、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 |||
公众 满意度 (5分) | 20 | 公众满意度 | 5分 | 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范围要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未开展公众意度调查,或者调查范围未基本覆盖沿线居民集聚点的,此项不得分。(注:公众满意度评价得分=有效问卷得分总和/有效问卷总分×5分) | |||
加分项 (10分) | 1 | 数字化建设 | 5分 | 沿岸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河湖,在加强保障安全检查和保护的同时,可远程观看水上碧道的景观设施,自动识别水上漂浮物、绿道和岸上垃圾等情况,加5分。 | |||
2 | 主流媒体评价 | 5分 | 国家级新闻媒体(指电视、报纸、网站、客户端)每正面报道1次加3分,省级主流媒体每1次加2分,市级每1次加1分,县级每1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