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时尚体育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叶岸山特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初设批复文件(泰发改审〔2022〕207号)及委托杭州科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顺县叶岸山特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泰顺县水利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时尚体育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叶岸山特大桥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工程位于泰顺县百丈镇,道路西起司筱线与百莲路交叉口,向东进入百丈镇镇区后向北展线,跨过珊溪水库,东至后坑村环湖慢行系统二期公路,路线全长约2.07km。工程在跨越珊溪水库处新建1座叶岸山特大桥,沿线布设6根圆管涵。叶岸山特大桥为V型斜腿墩连续刚构桥,桥梁全长498m,宽15m,桥跨布置为4+(25+3×20)+(105+195+105)+4m。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叶岸山特大桥桥位平面图及叶岸山特大桥立面图详见附图1、2、3。
二、原则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利用桥下部分开挖作为水库功能性补偿。叶岸山特大桥桥墩均位于20年一遇防洪高水位147.67m(85国家高程)的珊溪水库管理范围线以外,未占用水库水域面积;在珊溪水库校核洪水位155.20m以下,叶岸山特大桥桥墩共占用珊溪水库容积408.85m3。在叶岸山特大桥5、6号桥墩桥梁下部分进行开挖,补偿珊溪水库容积785.06m3,叶岸山特大桥占用水库容积图、开挖水库容积补偿图详见附图4、5。
三、你公司要切实加强珊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强化库区沿线护栏建设和路桥导流工程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开展施工作业和公路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对珊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泰顺县水利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接受温州市水利局和泰顺县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由我局组织涉河涉堤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应有泰顺县水利局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泰顺县水利局备案。其中,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泰顺县水利局审批。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得将废弃物、泥浆等倾入水库管理范围,施工后应恢复珊溪水库原状护岸及灌木,新建工程沿线挡墙并喷播植草,及时拆除临时围堰等阻水设施。
六、你公司须切实落实防汛安全责任。桥梁的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预案,并报泰顺县水利局备案。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七、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图:1.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2.叶岸山特大桥桥位平面图
3.叶岸山特大桥立面图
4.叶岸山特大桥占用水库容积图
5.开挖水库容积补偿图
温州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7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抄送:市珊管办,市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运行管理中心,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泰顺县水利局,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印发
项目代码:2206-330329-04-01-63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