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23-00031 | ||
组配分类 | 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功能区)水利局、河长办: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关于河湖“清四乱”工作部署,按照“遏增量、清存量”的要求,深入推进常态化规范化,现将《温州市河湖岸线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河长办
2023年3月22日
温州市河湖岸线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开展河湖岸线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深化落实河(湖)长制,促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加快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助力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治乱”推进“建美”,全面整治提升河湖岸线环境,通过2023年至2025年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主要河湖及和美乡村建设任务中相关河道的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等“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一般问题落实即查即改,对重大问题建立“一点一策”方案,对易反弹问题采取物理隔离、警示提醒、监控安装等措施。各地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河道岸线生态修复及绿化、美化工作,推进生态坡岸、绿色走廊、河滨公园、海塘安澜等建设,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2023年工作任务
全市整治提升三分之一以上相关河道,重点完成全部省级河道(3条)、市级河道(28条)及2023年和美乡村建设任务中400个落后村、200个新建示范村、300个已建示范村辖区内相关河道的整治提升。
(二)2024年工作任务
全市再整治提升三分之一以上相关河道,重点完成全部县级河道(313条)及2024年和美乡村建设任务中相关河道的整治提升。
(三)2025年工作任务
全市整治提升剩余相关河道,重点完成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任务中相关河道乱点问题的整治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每年3月底前完成)
每年须在3月底前完成相应河道问题排查工作,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河长巡查、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在3月底前将温州市河湖岸线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汇总表及详情表(详见附件2、附件3)报市水利局,不得瞒报漏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严格落实河湖岸线环境问题“即查即报即改制”。对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问题,归类为C类问题,要求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销号,需由乡镇(街道)总河长签字确认销号;对难以立即整改的较严重问题,归类为B类问题,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需由县级河长(县级河道)或乡镇(街道)总河长签字确认上报,由市水利局复核销号;对难以在每年10月底前整改的严重问题,归类为A类问题,要求建立“一点一策”整改方案,需由县级总河长签字确认上报,由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复核销号。同时,要求各地每月更新附件2、附件3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号前上报市水利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每年12月底前完成)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各地要总结河湖岸线环境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治后反弹。根据河道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河岸物理隔离、视频监控、覆土复绿、生态利用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市河湖岸线环境。要求各地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
四、具体要求
(一)专班负责,保障经费。各地要明确专班,协同推进河湖岸线乱点整治工作。加强与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工作对接,确保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统筹安排资金,为河湖岸线环境整治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二)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市水利局、市河长办要开展“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对各地整治提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考核。
(三)严明纪律,追责问责。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整治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消极敷衍、弄虚作假的,市、县河长办要根据《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温州市河湖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群众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及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整治提升工作及其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公开河湖岸线环境问题举报热线,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及民间河长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附件:1.温州市省、市、县级河道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