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23-00065 | ||
组配分类 | 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功能区)水利、发展改革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充分发挥节水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现将《温州市2023年度节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抓紧分解任务指标,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县级年度节水行动计划下达工作,及时报备市级相关部门。同时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阶段目标任务。
温州市水资源管理和 温州市节水办
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温州市2023年度节水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有力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温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温州市节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结合浙江省国家节水工作部署和温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以《温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统领,围绕节水行动“178”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工程,建立健全节水政策制度,持续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2023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11%及1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3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二、实施“七大行动”
(一)实施“双控行动”,强化刚性约束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完善市、县二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控制目标管理;落实市、县二级地下水管控指标,严格地下水禁采区管理,强化地下水取水监管。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运行管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地下水储备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启动地下水储备区确定工作。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力争全域创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
2.推进江河水量分配。继续推进跨行政区江河水量分配,制定实施瓯江流域(温州段)、飞云江流域、鳌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计划。加强飞云江、鳌江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做好峃口、埭头两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评估,建立预警和调度保障机制。推进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目标确定,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条件,配合做好跨市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加快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复核工作,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3.规范水资源论证。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严把各类园区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关,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质量抽查,通报年度质量抽查结果,强化结果应用。完善公共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延续评估制度,落实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要求。全面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强节水评价监督管理和跟踪评估,坚决叫停审查不通过项目,确保所辖范围内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应评尽评、严审严管。加强取水许可延续节水评估,确保取水规模合理、水源安全可靠。
4.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对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单位下达用水指标。加强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市县两级联动,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组织开展2023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探索将用水户违法取水和建成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路径,研究推进节水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激发农业节水潜能
5.发展绿色生态节水农业。编制完成《温州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扎实推进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积极创建节水型灌区,更新升级152座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全力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农业节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75万亩。继续提升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全市水肥一体化面积稳定在8万亩以上。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10条。
6.加快畜牧渔业绿色转型。继续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数字化应用、绿色化和技术集成化水平,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5家以上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推动稻鱼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技术模式应用,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7.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巩固城乡同质饮水成果,完成薄弱环节提升改造157处;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全力推动规模以上水厂供水水源“一源一备”;加快规模化供水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规模化覆盖率。夯实县级统管机制,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创建规范化水厂(站)20座。持续开展农村公厕服务大提升行动,督促做好农村公厕日常运维、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检查,培育评定280个省级星级公厕。
(三)加快工业节水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循环
8.实施工业节水改造。贯彻落实“双碳”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以节能节水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88家;以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六大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26家。
9.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聚焦重点行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提升行动,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工业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高。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升级,深化水资源循环利用,启动新一轮第二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开展第一批改造园区年度评估,遴选支持一批典型园区。做好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培育工作,创建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2个、工厂120家。优质水源紧缺地区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水源分质供水,全市开展1个以上工业水厂建设。
(四)加强城镇节水降损,严控公共用水浪费
10.建设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不断提高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计划(定额)用水管理。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20个。
11.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配合水利部完成泰顺县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深入推进文成县、龙港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力争完成国家级达标全覆盖。
12.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新(改)建供水管网60公里。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9%。
13.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充分挖掘公共机构节水潜力,开展供水管网节水诊断,推广节水器具、节水设备和节水工艺,提高公共领域用水效率。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持续开展“光瓶行动”,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复核工作,探索推动党政机关节水型标杆单位创建。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改造节水器具1150套,新建改造智能水表1.15万套。
(五)实施节水科技引领,缓解优质水源紧缺
14.加强非常规水利用。贯彻落实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指导意见,着力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完成最低利用量年度目标。结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扩大再生水能力建设,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市本级达到23%以上。
15.鼓励充分利用海水。推动沿海地区和海岛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沿海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在海岛地区和产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投资、运营和管理机制,完善供水水源结构和产业链条,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苍南县三奥核电站海水淡化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产能规模。
16.发展节水装备产业。支持节水产品和装备制造,继续大力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以及节能节水技术应用推广工作,遴选一批节能降碳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引导节水装备制造企业围绕各行业节水需求,开发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水装备及产品。
17.推广节水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关键变量作用,继续深化“双尖双领”计划,加大节水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积极推广技术先进、成熟适用、节水效益显著的节水产品(设备)和工艺,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建,培育一批节水技术研发机构,强化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应用,破解节水技术发展的技术瓶颈。
(六)开展节水标杆建设,强化标杆引领示范
18.打造节水标杆单位。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积极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全市创建节水标杆单位50个以上,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50%以上。持续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全市建成节水宣传教育基地10个以上,加强运行管理,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基地节水宣传阵地和窗口作用。
19.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在重点用水行业、用水产品、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完善梯度培育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4-2026年)遴选工作和“浙江省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培育活动。
(七)加强节水宣传教育,营造节水良好风尚
20.开展节水宣传“六进”。把节水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水利职称晋升继续再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节水宣讲队伍,持续开展节水进校园、进小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宾馆、进家庭等,普及节水知识,引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节水行动。
21.强化媒体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节约用水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科普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策划开展优秀节水案例媒体踩风、节水微视频创意大赛、节水形象大使代言等活动内容,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
三、完善“八项机制”
22.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落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稳步有序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放开再生水定价,通过与供水价格形成合理价差,引导各类用水户提高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四项机制”,深入开展“五个一百”创建活动,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投融资改革试点,深化“八个一”村级改革,加快“示范村”创建提质扩面。
23.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确保费改税平稳过渡。深化税费改革摸底调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配合建立水资源税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探索水资源税信息化征管模式,为适时全面推开改革做好准备,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24.完善节水奖励机制。持续深化节水惠企政策,按规定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与企业水效挂钩的水价政策。推动形成覆盖全市、层级明确、导向突出、落实有力的节水奖励体系。
25.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按照《温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2021-2023年累计完成241个市县级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积极推动水权水市场改革,促进“两山”价值转化和共同富裕,支持有条件市县开展水电站取水权质押融资改革、农村集体用水权资产化改革和典型地区水权市场改革试点,推进全市用水权规范流转。
26.拓展节水融资模式。将节水领域重点项目作为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加大对节水领域优质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动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扩面增量,扩大用水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持续推进“节水贷”融资服务,通过绿色金融方式引导节水技术升级和水资源高效利用。聚焦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园林绿化等重点领域,推动实施一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27.落实水效标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水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加强水效标识制度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引导绿色消费,构筑绿色低碳生活。推动节水认证工作,落实《节水产品认证规范》,根据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论证体系,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
28.完善定额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水标准,不断完善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监督检查,切实把用水定额作为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9.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全面完成取用水监测计量标准化建设,扩大在线计量安装范围,实施取水设施规范化改造,全市取水在线计量率、标准化取水设施建成率达95%以上。强化取水计量设备运维,制定取水计量监测技术规范。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名录库,将再生水厂和海水淡化厂纳入用水统计调查名录。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内取供用水数据归集,完善数据治理机制。开展水资源综合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和节约用水管理年报。
四、落实保障措施
3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节水工作领导,统筹推动全市节水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节水行动工作负总责,对照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制定年度节水行动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开展节水行动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和进度通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1.推进部门协作。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统筹推进节水行动实施。加快各领域节水减排增效和非常规水利用。组织实施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本行政区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
32.保障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相关要求,重点支持节水“七大行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节水宣教等工作,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节水行动。
33.强化监督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等指标体系,推动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将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优化考核组织方式和指标设置,突出目标约束和绩效导向,鼓励改革创新,推动刚性约束落到实处。
附件:1.温州市2023年度节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
2.温州市2023年度节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温州市2023年度节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目标 任务 | 2022年工作目标与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重点任务 | (一) 实施“双控行动”,强化刚性约束 | 1 | 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 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完善市、县二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控制目标管理。 |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
落实市、县二级地下水管控指标,严格地下水禁采区管理,强化地下水取水监管;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运行管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地下水储备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启动地下水储备区确定工作。 | 市水利局、市资规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 ||||
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力争全域创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 ||||
2 | 推进江河水量分配 | 继续推进跨行政区江河水量分配,制定实施三大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计划。加强飞云江、鳌江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做好峃口、埭头两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评估,建立预警和调度保障机制。推进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目标确定,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条件,配合做好跨市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加快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复核工作,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 ||
3 | 规范水资源论证 | 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严把各类园区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关,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质量抽查,通报年度质量抽查结果,强化结果应用。完善公共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延续评估制度,落实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要求。全面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强节水评价监督管理和跟踪评估,坚决叫停审查不通过项目,确保所辖范围内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应评尽评、严审严管。加强取水许可延续节水评估,确保取水规模合理、水源安全可靠。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 | ||
4 | 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 |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动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单位纳入计划调度。探索将用水户违法取水和建成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路径,研究推进节水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加强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市县两级联动,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组织开展2023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 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 | ||||
探索将用水户违法取水和建成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路径,研究推进节水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 | ||||
重点任务 | (二) 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激发农业节水潜能 | 5 | 发展绿色生态节水农业 | 编制完成《温州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扎实推进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积极创建节水型灌区,更新升级152座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全力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农业节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75万亩。继续提升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全市水肥一体化面积稳定在8万亩以上。新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10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资规局、市水利局 | ||||
6 | 加快畜牧渔业绿色转型 | 继续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数字化应用、绿色化和技术集成化水平,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5家以上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推动稻鱼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技术模式应用,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科技局、市资规局 | ||
7 | 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 巩固城乡同质饮水成果,完成薄弱环节提升改造157处;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全力推动规模以上水厂供水水源“一源一备”;加快规模化供水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规模化覆盖率。夯实县级统管机制,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创建规范化水厂(站)20座。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 ||
持续开展农村公厕服务大提升行动,督促做好农村公厕日常运维、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检查,培育评定280个省级星级公厕。 |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广旅局 | ||||
(三) 加快工业节水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循环 | 8 | 实施工业节水改造 | 贯彻落实“双碳”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 | 市经信局、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以节能节水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88家;以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六大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26家。 |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
9 | 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 | 聚焦重点行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提升行动,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工业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高。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升级,深化水资源循环利用,启动新一轮第二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开展第一批改造园区年度评估,遴选支持一批典型园区。做好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培育工作,创建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2个、工厂120家。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 ||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升级,深化水资源循环利用,力争实施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项目5项。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 ||||
优质水源紧缺地区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水源分质供水,全市开展1个以上工业水厂建设。 | 县(市、区)市政府 | |||||
重点任务 | (四) 加强城镇节水降损,严控公共用水浪费 | 10 | 建设节水型城市 | 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不断提高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计划(定额)用水管理。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20个。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资规局 |
11 | 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 | 配合水利部完成泰顺县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深入推进文成县、龙港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力争完成国家级达标全覆盖。 | ||||
12 | 控制供水管网漏损 |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新(改)建供水管网60公里。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用集团 | 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水利局 | ||
13 | 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 充分挖掘公共机构节水潜力,开展供水管网节水诊断,推广节水器具、节水设备和节水工艺,提高公共领域用水效率。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持续开展“光瓶行动”,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复核工作,探索推动党政机关节水型标杆单位创建。 | 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利局 | 市级有关单位 | ||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改造节水器具1150套,新建改造智能水表1.15万套。 |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 ||||
(五) 实施节水科技引领,缓解优质水源紧缺 | 14 | 加强非常规水利用 | 贯彻落实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指导意见,着力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完成最低利用量年度目标。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 |
结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扩大再生水能力建设,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市本级达到23%以上。 |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
15 | 鼓励充分利用海水 | 推动沿海地区和海岛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沿海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在海岛地区和产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投资、运营和管理机制,完善供水水源结构和产业链条,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苍南县三奥核电站海水淡化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产能规模。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资规局、市卫生健康委 | ||
16 | 发展节水装备产业 | 支持节水产品和装备制造,继续大力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以及节能节水技术应用推广工作,遴选一批节能降碳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引导节水装备制造企业围绕各行业节水需求,开发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水装备及产品。 | 市经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
17 | 推广节水技术和装备 |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关键变量作用,继续深化“双尖双领”计划,加大节水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积极推广技术先进、成熟适用、节水效益显著的节水产品(设备)和工艺,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建,培育一批节水技术研发机构,强化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应用,破解节水技术发展的技术瓶颈。 | 市科技局、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 ||
重点任务 | (六) 开展节水标杆建设,强化标杆引领示范 | 18 | 打造节水标杆单位 | 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积极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全市遴选出一批节水标杆酒店、节水标杆校园、节水标杆小区和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45%以上。持续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一批省级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加强运行管理,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基地节水宣传阵地和窗口作用。 | 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旅局 | |
19 | 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 | 在重点用水行业、用水产品、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完善梯度培育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024-2026年)遴选工作和“浙江省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培育活动。 |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重点任务 | (七) 加强节水宣传教育,营造节水良好风尚 | 20 | 开展节水宣传“六进” | 把节水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水利职称晋升继续再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节水宣讲队伍,持续开展节水进校园、进小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宾馆、进家庭等,普及节水知识,引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节水行动。 | 市水利局、市节水办、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经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 |
21 | 强化媒体宣传引导 | 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节约用水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科普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策划开展优秀节水案例媒体踩风、节水微视频创意大赛、节水形象大使代言等活动内容,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 | 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节水办、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 | ||
完善“八项政策机制” | 22 | 深化水价综合改革 | 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落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稳步有序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放开再生水定价,通过与供水价格形成合理价差,引导各类用水户提高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 |
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四项机制”,深入开展“五个一百”创建活动,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投融资改革试点,深化“八个一”村级改革,加快“示范村”创建提质扩面。 | 市水利局 | 市资规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3 | 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确保费改税平稳过渡。深化税费改革摸底调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配合建立水资源税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探索水资源税信息化征管模式,为适时全面推开改革做好准备,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 市财政局 | 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 ||
24 | 完善节水奖励机制 | 持续深化节水惠企政策,按规定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与企业水效挂钩的水价政策。推动形成覆盖全市、层级明确、导向突出、落实有力的节水奖励体系。 |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25 | 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 | 持续开展水流资源确权登记,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按照“合理分水、管住用水”要求,探索建立大中型水库水资源用途管控机制和水资源使用权受影响补偿制度。以大中型水库为重点,建立健全水资源用途变更管控制度,严格水资源用途变更监管。 |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6 | 拓展节水融资模式 | 将节水领域重点项目作为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加大对节水领域优质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动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扩面增量,扩大用水权抵质押贷款业务。 | 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 ||
持续推进“节水贷”融资服务,通过绿色金融方式引导节水技术升级和水资源高效利用。聚焦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园林绿化等重点领域,推动实施一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 市水利局、人行温州中心支行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 | ||||
27 | 落实水效标识制度 | 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水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加强水效标识制度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引导绿色消费,构筑绿色低碳生活。推动节水认证工作,落实《节水产品认证规范》,根据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论证体系,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 | 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8 | 完善定额管理机制 | 严格执行国家节水标准,不断完善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监督检查,切实把用水定额作为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 市水利局 | 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 ||
29 | 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 | 全面完成取用水监测计量标准化建设,扩大在线计量安装范围,实施取水设施规范化改造,全市取水在线计量率、标准化取水设施建成率达95%以上。强化取水计量设备运维,制定取水计量监测技术规范。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名录库,将再生水厂和海水淡化厂纳入用水统计调查名录。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内取供用水数据归集,完善数据治理机制。开展水资源综合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和节约用水管理年报。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大数据局 | ||
落实“四项保障措施” | 30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节水工作领导,统筹推动全市节水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节水行动工作负总责,对照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制定年度节水行动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开展节水行动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和进度通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 市水利局 | 市级有关单位 | |
31 | 推进部门协作 | 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统筹推进节水行动实施。加快各领域节水减排增效和非常规水利用。组织实施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本行政区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 | 市水利局 | 市级有关单位 | ||
32 | 保障资金投入 |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相关要求,重点支持节水“七大行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节水宣教等工作,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节水行动。 | 市水利局 | 市财政局 | ||
33 | 强化绩效考核 | 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等指标体系,推动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将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优化考核组织方式和指标设置,突出目标约束和绩效导向,鼓励改革创新,推动刚性约束落到实处。 | 市考绩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 |
附件2
温州市2023年度节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 农业节水增效工程 | 工业节水减排工程 | ||||||||||||||
更新升级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座)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 | 水肥一体化面积 (万亩) | 新建碳磷生态拦截沟渠 (条) | 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与建设 (家) | 城乡同质饮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处) |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家) | 省级节水型企业 (家) | 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个) | 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个) | 工业水厂建设项目 (个) | ||||||
鹿城区 | 2 | 0.035 | 0.03 | - | - | 0 | 1 | 1 | - | 7 | - | |||||
龙湾区 | 2 | 0.01 | 0.03 | 1 | - | 0 | 16(温州湾12) | 4(温州湾3) | - | 26(温州湾24) | - | |||||
瓯海区 | 3 | 0.01 | 0.03 | 1 | - | 19 | 4 | 1 | 1 | 8 | - | |||||
洞头区 | 0 | - | - | - | - | 0 | 3(海经区1) | 2(海经区1) | - | 2(海经区1) | - | |||||
乐清市 | 32 | - | 3.2 | 1 | - | 37 | 13 | 1 | - | 25 | - | |||||
瑞安市 | 24 | 0.1 | 0.7 | 1 | - | 18 | 6 | 4 | - | 18 | - | |||||
龙港市 | 8 | - | 0.9 | 1 | - | 0 | 7 | 2 | - | 6 | - | |||||
永嘉县 | 22 | - | 0.06 | 1 | 1 | 15 | 13 | 4 | - | 10 | 1 | |||||
平阳县 | 33 | - | 0.4 | 1 | 2 | 9 | 13 | 4 | 1 | 10 | 1 | |||||
苍南县 | 13 | - | 2.6 | 1 | 1 | 34 | 7 | 1 | - | 6 | 1 | |||||
文成县 | 4 | 0.02 | 0.05 | 1 | - | 14 | 2 | 1 | - | 1 | - | |||||
泰顺县 | 9 | - | - | 1 | 1 | 11 | 3 | 1 | - | 1 | - | |||||
合 计 | 152 | 0.175 | 8 | 10 | 5 | 157 | 88 | 26 | 2 | 120 | 3 | |||||
设区市 | 城镇节水降损工程 | 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 | 节水标杆建设(个) | 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个) | 节水宣传 | |||||||||||
节水型单位(小区)(个)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新(改)建供水管网(公里) | 改造节水器具(万套) | 新建改造智能水表(万套) | 再生水利用项目(个)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节水“六进”活动 | 节水宣传报道(省级及以上媒体) | ||||||||
鹿城区 | 2 | 8% | 4 | - | 0.20 | - | ≥23% | 5 | 1 | ≥10 | 8(2) | |||||
龙湾区 | 2 | 8% | - | 0.1575 | - | 5 | 1 | ≥10 | 8(2) | |||||||
瓯海区 | 2 | 8% | - | 0.11 | - | 5 | 1 | ≥10 | 8(2) | |||||||
洞头区 | 2(海经区1) | 8% | - | 0.095 | - | 3 | 1 | ≥10 | 8(2) | |||||||
乐清市 | 3 | 7% | 12 | 0.02 | 0.1375 | - | ≥18% | 5 | - | ≥10 | 8(2) | |||||
瑞安市 | 3 | 7% | 12 | 0.02 | 0.1375 | 1 | ≥18% | 4 | - | ≥10 | 8(2) | |||||
龙港市 | 1 | 9% | 5 | - | 0.06 | 1 | ≥18% | 5 | 1 | ≥10 | 8(2) | |||||
永嘉县 | 1 | 9% | 6 | 0.035 | 0.0575 | - | ≥18% | 5 | 1 | ≥10 | 8(2) | |||||
平阳县 | 1 | 9% | 6 | 0.01 | 0.0575 | - | ≥18% | 4 | 1 | ≥10 | 8(2) | |||||
苍南县 | 1 | 9% | 5 | 0.01 | 0.0575 | 1 | ≥18% | 3 | 1 | ≥10 | 8(2) | |||||
文成县 | 1 | 9% | 5 | 0.02 | 0.05 | - | ≥18% | 3 | 1 | ≥10 | 8(2) | |||||
泰顺县 | 1 | 9% | 5 | - | 0.03 | - | ≥18% | 3 | 1 | ≥10 | 8(2) | |||||
合 计 | 20 | ≤9% | 60 | 0.115 | 1.15 | 3 | ≥18%(市本级≥23%) | 50 | 10 | ≥100 | 9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