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
温州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审批下兴水闸工程报废处理的请示》(温水系〔2023〕51号)以及《温州市下兴水闸报废论证报告》(报批稿)》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结合龙湾区农业农村局的初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下兴水闸位于龙湾区永兴街道,初建于1995年,属于III等工程,主要建筑物属3级建筑物,水闸为1孔,净宽3.0m。下兴水闸原设计为挡潮闸,原设计过闸流量为20m3/s,原挡潮设计标准50年一遇。2022年,下兴水闸安全鉴定为“四类闸”,工程老化严重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随着东片围垦工程的推进,水闸已不具备挡潮功能,且水闸规模已不满足上下游河道行洪排涝规模要求,甚至形成河道卡口影响行洪排涝。鉴于下兴水闸已不能正常发挥工程效益,并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原则同意下兴水闸进行报废处理。
二、目前水闸所处位置仍应闭合,因此先拆除水闸上部结构,利用下部结构封堵挡水,后续拆除到位。请你中心完善下兴水闸的拆除设计方案,认真落实水闸管理范围内与水闸有关的水工建筑物、配套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拆除工作,同时加强水闸拆除后周边设施安全管理。
三、请你中心做好下兴水闸国有固定资产相关产权核销工作。
四、下兴水闸报废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1日
附录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需要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论证,制定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或者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应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管理权限,提出强制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机关批准后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降低等级或者报废所需费用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时难以承担且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政资金预支;紧急情况结束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返还相关费用。
抄送: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运行管理中心,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