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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瓯海大道至温州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5 14:44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2024年8月6日,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基础公司5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瓯海大道至温州南)(温水许〔2020〕2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暨后期管护单位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万容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线标)、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I标)、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II标)和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III标)等,监理单位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线标)、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线标、I标)、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II标)、天津华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III标)等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4年8月8日,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10月25日,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瓯海大道至温州南)水土保持验收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5日

联 系 人:张博凡,联系电话:0577-57579948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 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瓯海大道至温州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 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 瓯海大道至温州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 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瓯海大道至温州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