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泰顺瑞盛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泰顺瑞盛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B-13地块(温水许〔2022〕15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暨后期管护单位泰顺瑞盛置业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泓澄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温州鸿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4年10月15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11月20日,泰顺瑞盛置业有限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B-13地块水土保持验收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
联 系 人:张博凡,联系电话:0577-57579948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 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B-13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 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B-13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 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B-13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