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1日至6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24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先后7次召开党组专题研究会,逐条讨论反馈问题,剖析根源,制订措施,明确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同时,制订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坚持统筹推进,狠抓整改落实。局党组书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全过程协调解决分管领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各责任处室(单位)逐条对照整改“四张清单”,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
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37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32条,已完成措施126条,整改完成率95.45%;尚未完成整改到位4个问题(6条整改措施)。在巡察整改中,对违规违纪的历史遗留问题,立案2件、了结2件,给予政务处分2人(警告1人,撤职1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12人,提醒谈话4人;建章立制22项,其中新制定制度14项,修订完善制度8项。
一、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三大江流域系统治理。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对河湖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市河长办印发《瓯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商协作机制》,切实推进瓯江沿线生态环境长效管理。加强对飞云江、鳌江沿线生态环境整治的调研指导,组织开展三大江乱点排查,并实行挂牌督办,完成瓯江、鳌江、飞云江问题点位整改。
(二)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定《温州市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问题整改方案》,每月通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重要指标(任务)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业务工作培训、分析研判、督促指导等工作,推进工作落实。编制《温州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将节水行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市对县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方案》,明确全市2023-2025年单村水站改造提升总体目标、计划任务和工作要求。推进单村水站提升改造“一县一策”编制工作,涉及提升改造任务的9个县(市、区)都已完成编制任务。加强农村供水工作推进力度,68处农村供水薄弱环节点提升改造全部完工。
(三)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修订完善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强化瑞安市、洞头区河湖长制工作指导,组织各县(市、区)河长办分管领导、业务骨干等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涉河工程妨碍河道行洪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9处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对各县(市、区)河道划界成果复核工作指导,完成12个县(市、区)划界复核工作,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矢量数据成果已上报至省水利厅。
二、关于“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力助推库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专题研究开展《珊溪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制定2023年度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项目计划,支持库周基础设施建设、执法管理等工作。启动《珊溪水利枢纽高质量水源地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助推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委托温州地方立法研究会开展立法相关调研工作,为水源保护立法打下基础。
(二)有效推进水文化建设。编制完成《温州市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全面梳理重要水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并提出温州市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规划项目等,制定温州水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体系。加强干部职工水文化意识,将《水工程与水文化融合》课程纳入2023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中。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平阳县鳌江水利风景区通过省级复核和水利部现场考察评价。
(三)不断完善水利数字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项目谋划建设,完成温州市水平台验收和数字孪生飞云江水利部终期评估相关准备工作,加快推进监测设备建设,60座小型水库“三通八有”建设全部完成,实现水位、雨量等自动监测全覆盖;指导开展水闸自动监测设施建设,57座水闸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全部纳入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三年计划。
三、关于“履行主责主业、服务保障民生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解决群众“喝水”问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有关内容,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组织技术力量对有单村水站的9个县(市、区)供水现状进行摸排,并完成提升改造“一县一策”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方案》,2023-2025年计划完成全市638个单村水站的改造提升。制定43个具备城镇管网延伸条件的行政村供水管网延伸实施计划,并完成68处列入提升改造计划的农村供水薄弱环节点的提升改造。
(二)补齐防汛排涝工作短板。全面执行月通报、月调度制度机制,定期召开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调度会,全面推进水网提升安澜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梳理全市水利薄弱环节,编制完成《温州水网建设规划》。深入对接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全面推进“七张问题清单”项目整改,每月统计列入清单项目形象进度并对属地水利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加快推进三大江流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进度,鹿城区戍浦江河道整治(藤桥-河口段)工程Ⅱ标段灌注桩、桥桩已全部完成,飞云江治理二期、金潮港流域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已开工。全面推进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建设,卧旗泵站已建成并完成试运行。加快推进龙湾区海塘安澜工程(蒲州水闸-海滨围垦)等工程进度,新开工龙港市海塘安澜工程等51.67公里海塘,全面提升御潮能力。
(三)强化水灾害防范工作。对全市水库、山塘、水闸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对16座病险水库、133座山塘落实限蓄、放空等控运措施,对60处工程完成安全鉴定。印发《温州市病险水库山塘水闸“动态清零”三年实施计划(2024-2026年)》,推进病险水利工程除险销号工作。印发《温州市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将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加入《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作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之一。推进预警体系建设,完成泰顺、文成、瓯海、乐清等地声光电预警设备安装144套,完成瑞安、乐清、泰顺、苍南等山洪灾害关联测站159处。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意识形态领域专家作有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印发《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处室(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及评分规则的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处室(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干部年度述职、局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内容,3名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报告的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二)切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召开护航亚运网络安全工作专题部署会,排查并整改网络安全隐患风险6个。编制温州市水利局护航亚运网络安全值班值守表,建立“一日一上报”和“7天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机制,全力做好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网络安保工作,期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全面梳理局系统各类网络安全软硬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新增预算15万元用于网络安全专项工作。
五、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加强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全面排查2023年度汛前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和检查报告情况,补齐12个县(市、区)和温州海经区县级检查报告,完善13个市级抽查组工作报告。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完成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工作报告,专题听取全市汛前检查面上情况和13个市级抽查组工作汇报,做深做实防御检查工作。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印发《温州市水利系统“大学习大调研大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成立15支“三服务”挂钩联系指导组,扎实开展走访、座谈、考察、调查等活动,形成145项水利薄弱环节问题清单,持续推动调查研究走深走实。聚焦水网提升安澜工程、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精准谋划确定一批调研课题,并将调研成果质量纳入市对县水利综合考核。深入一线调研,形成《关于加快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对策研究——以瓯江引水工程为例》《关于飞云江岸线保护的思考》等调研报告,助推水利高质量发展。
六、关于“担当尽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水源保护违法处置。组织召开珊溪水源库区保护工作专题座谈会、调研会等,进一步完善库区执法管理工作相关机制,印发《珊溪水源保护工作督办管理办法》《珊溪水库船舶管理实施方案》等,进一步规范涉水事件处置程序和各类船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取水行为。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考核节水业务工作培训,推动节水工作深入开展。将取用水规范管理情况纳入《2023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部分指标进展情况的通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过程管理。
(二)提升水土保持工作主动性。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水土保持交叉检查,促进各县(市、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审批阶段水土保持把关,提醒督促业主按时完成水保审批。开展遥感监管,下发并核查认定部、省、市三级共四期2023年度卫星遥感人为扰动图斑,对认定的未批先建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将图斑核查认定及整改销号进度纳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重要指标,每月对县(市、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与市税务局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配合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工作,及时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将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重要指标(水保费征缴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税务局考核范畴,倒逼部门将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到位,提升水保费征缴率。
七、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杜绝超标准公务接待。开展公务接待排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采取在OA公示栏公示“公务接待流程图”及相关注意要点、每月10日前在OA公示栏公示上月公务接待情况等方式方法,坚决杜绝同城接待、超次数接待等情况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公务培训费用管理。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财务相关规章制度等内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中心财务制度执行、报销等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差旅费报销材料不齐全、系统错误导致多报销等问题3个,并印发《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对联合执法培训费用未按规定报销进行核查,对中心分管财务副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不断健全食堂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务管理、食堂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控食堂财务管理风险。严格落实财务制度,优化费用支付方式,可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一律由食堂账户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成立食堂检查监督小组,实行用餐人员实名就餐制,严禁以就餐人数或科室名称替代用餐人员签名等类似情况的发生。配合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珊管中心食堂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将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八、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局系统资产进行梳理排查,完成3处房产过户移交。另5处资产属于水利工程配套设施,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定执行。组织开展水利不动产登记培训和排查摸底,指导推进各县(市、区)开展产权登记。对全市903个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部分条件较好的水利工程加大力度推进权籍调查和确权工作,对暂不具备不动产登记办理条件的水利工程继续查找、收集材料并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待各项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进办理。
(二)妥善清理往来款项。全面排查梳理全局往来款情况,对已具备清理条件的18笔往来款予以清理,对其余尚不具备清理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严格新增挂账,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政府采购等制度,对按规定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合同质保期满后及时退回,鼓励项目承接单位使用保函,尽量减少挂账。2020年以来,未产生新的不当往来挂账。
(三)及时清理工会闲置资金。对市水文管理中心近三年工会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经费支出违规现象。制定《工会资金长期闲置整改方案》,将存放在市水文管理中心工会账户中的原职工技协注销后的剩余闲置资金作为结余资金上交国库。
九、关于“水利项目监管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项目发包。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强化工作人员招标投标程序管理,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制定项目排查方案,完成2018年至2022年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的自查,没有发现不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发包的问题。
(二)加强项目过程监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温州市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后监督检查办法》(温水政办〔2020〕54号)等相关内容,召开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讨论会,联合、督促、指导属地水利部门对10个水域占补未实施到位的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审批把关和整改。修订印发《温州市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后监督检查办法》,更好支撑和保障批后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专题学习《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组织召开全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三年(2024-2026)计划项目对接会,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已完工未竣工的省、市重点存量项目。专题研讨鳌江流域治理苍南县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平阳县顺溪水库工程、永嘉县楠溪江供水工程、龙湾奥体片河道整治工程等竣工验收问题及下步措施,制定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三年(2024-2026)行动方案,编制存量项目“一项一策”工作专报、全市竣工验收指导手册,有序推进存量项目和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每月通报全市竣工验收进展,对“正常待验、历史遗留、小型微型”三张项目清单完成情况量化赋分排名,督办指导重点项目工作进度。
十、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2017年以来“三重一大”议题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除3个议题内容因涉及时间跨度长,处于正常办理中外,其他议题均已办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大额资金使用审议事项,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大额资金使用事宜的通知》,提请党组审议的事项,均做到会前沟通,会上“一把手”末位表态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对党组研究参公人员调任事项议题只见汇报未见结果、决策存在先执行后研究等问题进行核实,对负责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文件印发进一步明确程序要求。
(二)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梳理排查近5年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三重一大”议题,不断规范会议管理和会议记录,并实行每半年开展一轮议题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印发《温州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清单(试行)》《中共温州市水利局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清单》,厘清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边界。根据重大事项性质区分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1次,局长办公会议1次,形成集体决议46项。
(三)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组织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和党建知识培训,切实强化认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互查互看互学工作,对各党支部的党内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情况开展检查,进行立知立改和限期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市温瑞平管理中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见相互批评记录的会议记录人员和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落实了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原水政支队周一夜学记录不实问题进行核查,对会议记录人员、时任党支部书记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及选人用人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防止人才流失。开展水利干部队伍现状的调研分析,制定干部人才培养13条工作举措,出台《关于实施水利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引进水利专业硕士研究生7人,选拔2名“90后”优秀年轻干部进入科级干部队伍,组织开展“学思想 当先锋 促践行”主题团课、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全面抓好人才教育培养、管理监督、选拔使用等人才工作关键环节,努力提升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成立人才服务小组,积极对接市委人才办,做好高层次人才申报、享受人才公寓、配售房及租房等人才服务工作。
(二)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对局系统科级班子配备及履职能力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市水利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市水利运行管理中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等4个下属单位班子进行调整优化,并将3名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选拔进入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科级队伍。推进科级干部交流轮岗,研究干部任免2批次11人次,切实解决科级干部交流轮岗不足问题。
(三)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对档案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对干部“三龄两历”认定不到位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和重新认定。出台《温州市水利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工作职责、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进行明确,实行干部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形成“1+9”干部人事档案人员队伍,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十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学习,梳理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对近5年来新提任、新调整的中层干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专门开辟“清廉水利‘码’上行动”专项监督平台,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审批、水利执法管理等重点领域纳入监督重点内容,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汇报会,进一步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干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专题座谈会等,开辟水利专栏“处长说廉”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对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考勤管理、因私出国(境)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三)加强压力传导。开展干部考勤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专题教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处室(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及评分规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和考绩。组织正风肃纪行动,巡察整改以来,单独或联合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开展正风肃纪检查6次,发现请销假不规范、未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等问题3个,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教育。对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工作纪律管理疏漏问题进行调查,责令该中心加强对人员的日常管理,该中心出台了《温州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人员考勤加班补休请销假管理制度》。开展局系统干部职工经商搭股排查,对下属4个事业单位的7名工作人员存在注册公司、持有股份等情况予以整改并进行批评教育。
十三、关于“对上轮巡察、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违纪问题查处。开展“以案说纪”、上专题廉政党课、提醒谈话等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敬法畏纪、遵纪守规。建立纪检监察月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沟通,及时掌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信息。加大对5名因2017年前被公安机关处罚而未受党纪政务处理人员的查处力度,分别对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市水利运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予以撤职处分、市水利运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另有一名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违规事项现正商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处理中。
(二)加强项目进度监管。出台《温州市水利规划管理制度》,推动规划项目落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排查,列入《温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项目有序推进,目前新建已开工及续建项目94项,占比88.7%。对鳌江流域横阳支江防洪及水资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完成《鳌江流域横阳支江防洪及水资源保障分析报告》,指导各地推进项目实施。苍南县挺南水库增设泄放洞及现状进水口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
(三)规范重大资产管理。专题学习《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全面排查西向排洪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情况,梳理问题440项(其中市本级100项、鹿城区59项、瓯海区281项),积极对接市财政局、鹿城分指挥部、瓯海分指挥部、第三方决算编制和审计人员,并召开相关分析会,落实专人逐项盯紧进度。目前决算审计报告(正式稿)、“关于工程财务决算历史需温州市水利局确认的请示”等相关材料均已报市财政局,力争尽快获得审核批复。
(四)严格固定资产管理。成立市水利局固定资产理旧账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排查,与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等对接沟通认定有关灵昆养殖场6处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对原围垦处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进一步核实原水管处防汛仓库资产,现正对接城发集团查找相关资料,再作进一步妥善处置。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市水利局党组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温州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整改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考察调研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当前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倒排节点、责任到人,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坚持举一反三,突出建章立制,持续强化各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优化干部培养、资金管理、项目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不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三是抓好成果运用,推进创新发展。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动力,瞄准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把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到互融互促,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解决自身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重要契机,以问题整改促进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贡献水利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57579731;邮政信箱: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山路198号行政中心8号楼519办公室;电子邮箱wzsljgdw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