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法治工作,带头接受监督。局党组以上率下,通过党组会集中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精学精研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监管,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进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二)对标对表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梳理法治工作思路。全面梳理并编制水利政策法规与法治政府工作思路,突出系统学法、高效普法、依法行政三大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对照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和市依法治市办的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编制水利法治政府和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清单,理清工作任务。
(三)全面自查法治工作成效,高效配合法治督察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第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组对水利开展的法治督察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督察组督察指导,大力开展法治工作的全面体检。主动对标督察方案和督察要点,全面细致开展自查,梳理近三年共计25项法治工作台账。严格按照督察组要求,针对反馈问题清单,主动认领、深挖根源、补齐短板,完成全部建议事项的整改,真正将法治建设工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提升的有效动能。
(四)高频学法提升法治素养,认真落实干部学法制度。持续开展党组“集中学法半月谈”活动,局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20次,系统学习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等新修订水利法规,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重点学法内容纳入党组学习进行时议题,发动干部参与学习。集中学习以外,各处室内部组织学习业务工作相关的水法律法规和省市规范性文件,认真收看亲清政商云学堂“法治素养提升”系列专题讲座、参加黄河保护法网络答题活动,营造遵法、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五)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制度,强化依法依规决策。一是严格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局党组学法活动组织集中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充分讨论交流。局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均严格依法依据执行。二是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梳理水利合法性审查事项,印发《市水利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全年对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14个经济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率100%。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法制审查制度,局公职律师、局外聘律师团队联合审查规范性文件,确保不漏审、不错审,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原则,及时报送司法局审核与备案。
(六)高效办理涉企服务事项,不断规范审批事项提升审批质效。一是根据市委深改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企检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做好企检中心服务专员工作,提供合规法治咨询和“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二是深入贯彻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优质高效办理审批事项。全年共办理各类审批事项116件,“一网通办”率100%,按时办结率100%。参加各类审查会、协调会等122次,坚持原则,依法、科学提出审查意见。三是完善标准化建设,起草《温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分类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规范审批工作。再次清理精简了40%涉企评估类中介服务事项并予以公布。四是完成涉水审批“一件事”省级改革试点任务,推出多业主多项目并联综合审批新模式,审批事项数量下降57.14%。“多评合一”举措被写入《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鼓励依法实行。
(七)多面提升治水管水工作质效,推进水利法律法规扎实落地。一是河湖整治更有力。实施“护航亚运”水域岸线保护行动,累计排查整改河湖岸线水域问题8369个,工作力度全省第一;开展河湖岸线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排查整治河湖岸线环境“四乱”问题3857处,排查整治量全省第一。工作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5次。二是全面启动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印发《温州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创建水美乡镇29个、打造亲水节点62个,数量全省第一;瓯海、瑞安、文成、泰顺入选全省第一批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数量全省最多。三是采砂管理保持高压态势。开展瓯江采砂联合巡查行动90余次,出动人员340多人次,查获非法采砂船只5艘,移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置;配合水上公安分局查获盗采砂石团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1人,移送起诉5人,极大震慑了非法采砂行为,有效维护了瓯江水事秩序平稳。
(八)紧跟执法改革步伐,改革创新项目走在前列。一是出台首个市级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小水电生态流量领域行政执法流程、处罚标准和责任主体,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2023年小水电生态流量达标率从46%提升至99.8%,有力维护中小河流生态健康。二是率先建立海塘口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在全国首次明确海塘口门建设许可、调查登记、运行管理、注销封堵等工作要求,施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永久封堵71个海塘口门,全面落实348个海塘口门“三个责任人”,海塘口门实现“专人管”。三是生态损害赔偿扎实推进。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率全省之先印发赔偿案件办理指南,科学规范案件办理,摸排掌握相关线索14件,赔偿总金额达700多万元,入选浙江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九)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普法任务落地生根。制定《2023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普法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自查报告》,总结并规划八五普法重点工作举措。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群众的集中性主题普法活动,包括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法治宣传活动,促进公众对水利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节水普法人员走进学校、社区等举办水资源普法讲座,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并相应开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活动;围绕宪法日主题开展“六个一”法治宣传活动,面向群众、面向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普及水利法律法规。
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法治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要求日益增高,法治人才配备队伍建设还不够;普法宣传方式方法仍偏传统,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动性和创新性还有待增强。
二、2024年主要思路
2024年,市水利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水利改革、推动水利发展的能力,服务和保障水利改革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在党组会“集中学法”环节组织开展“勤学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交流活动,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结合上级决策部署、局党组中心工作和各处室(中心)职责实际,谈体会、说感受、话实践,切实提高在水利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结合《温州市“十四五”水法规建设规划》,加快立法项目前期调研,严格落实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推动人大立法项目库中的重点项目立法前期研究工作,通过定期组织座谈研讨会、责任处室指导调研、第三方协助调研等方式,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项目符合温州实际、服务水利发展。
(三)持续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利用世界水日、防汛抗台、宪法日等关键节点,扩充普法形式,增加更加亲民的短视频普法,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上视频普及节水、安全度汛、河道管理等内容,让法律知识离群众更近一点。
(四)全面深化审批改革创新。深化涉水“一件事”改革,持续创新举措,不断丰富内涵,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探索推进“增值化”改革,在依法提供基本政务服务之外,再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衍生集成服务,努力实践从便捷服务向增值服务跃升。
(五)争创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国样板。
继续完善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案件适用类型、办理模式、程序规定、部门协助等方面进一步深入完善细化;在宣传上,进一步提升部门、群众的知晓率;在汇报沟通上,更多的争取省厅及水利部的支持,形成水利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温州模式,争取成为全国的样板。
温州市水利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