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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B地块项目(首开中庚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中心)(商品房)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6 17:25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2023年10月25日,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B地块项目(首开中庚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中心)(商品房)项目部会议室主持召开“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B地块项目(首开中庚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中心)(商品房)(温水许〔2019〕60号)”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创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温州永保建设工程咨询中心,监测单位温州逐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温州遥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3年10月26日,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B地块项目(首开中庚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中心)(商品房)水土保持阶段验收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同时,后续工程启动后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前要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等工作。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联 系 人:张博凡,0577-57579948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B地块项目(首开中庚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中心)(商品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B地块项目(首开中庚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中心)(商品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测总结报告.pdf

3、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B地块项目(首开中庚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中心)(商品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