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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前牌-王家坞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温水许〔2021〕5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暨后期管护单位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编制单位浙江泓澄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裕正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里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开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4年2月29日,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4月24日,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前牌-王家坞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联 系 人:张博凡,0577-57579948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前牌-王家坞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验收鉴定书 (附件).pdf
2.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前牌-王家坞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监测总结报告.pdf
3.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前牌-王家坞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验收报告.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