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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1 08:43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1.项目名称概况

《温州市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编制服务

2.采购人和采购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水利局;采购方式:自行谈判采购。

3.采购内容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资〔2024〕4号20)的要求,编制《温州市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内容包括:全面调查区域水资源禀赋、用水结构、用水效率情况,对标全面节约战略定位,对照水资源总体规划,梳理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公共供水领域节水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水资源承载力与非常规水利用水平,根据各地实际设定 2027年节水主要目标指标,聚焦薄弱环节提出重点领域节水方向和任务,拟定2024-2027年关键性水效提升工程,完善节水工作机制与激励政策。

4.预算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20.00万元(贰拾万元整)。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2)具有水资源相关研究工作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成果及进度要求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温州市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编制工作,提供文本10份。

7.项目验收

采购单位认可。

8.投标文件组成及提交

投标文件由如下组成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投标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3)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作方案。

9.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温州市绣山路198号市水利局507室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如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报名将视为报名未成功)

10.采购时间地点

自行谈判采购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11.资格审查与评标

(1)商务报价评分 20分

以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20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2)技术资信评分80分

评定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供应商实力

1.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甲级资信(水利水电)编制单位,得5分,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乙级资信(水利水电)编制单位,得3分,其它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水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工程咨询的,根据提供有效期内的复印件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水利类规划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奖项的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文件中须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0-15分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提供签订合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成功业绩(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等),省级及以上一个得3分,市级及以上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10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类别)证书的得2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证书及近3个月在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配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位得5分,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位得2分,本项最高得20分。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证书及近3个月在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0-25分

工作方案

1.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阐述对本项目的理解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针对本项目需求编制水效提升计划,计划应内容全面、依据充分、思路清晰,根据计划与温州市实际情况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分,本项最高得10分;

3.针对本项目采取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本项最高得10分。

0-30分

(3)说明

①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资信部分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商务报价部分得分。

②经市水利局自行采购项目谈判小组评审,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

③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

④若出现重大分歧无法确定报价结果的应中止报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后重新组织报价。

12.定标

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13.联系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77-57579948。

附件:关于《温州市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编制项目采购的文件.doc

温州市水利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