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甬莞高速公路联络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的函》(浙发改项字〔2024〕18号,项目代码:2212-330000-04-01-353230)及委托浙江万容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结合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洞头区水利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涉河涉堤建设方案。项目起点位于温州湾新区,通过机场枢纽与甬莞高速相接,顺接金丽温高速东延线,终点位于洞头区霓屿岛布袋岙,接在建的211省道洞头霓屿至北岙段。项目主线长约22.2公里,设置一般互通式立交1处,收费站2处(终点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1处),桥隧管理站1处,管理分中心1处,停车区1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同步建设状元岙港区连接线长约2.18公里。本工程涉及5条河道、4条堤塘、1条排洪沟。
二、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和功能补救措施,补偿工程总费用1499.43万元,列入项目的工程概算,补偿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占用现状及规划水域面积324.93m2(其中重要水域219.59m2),采用就近开挖水域6576.53m2(其中重要水域5999.66m2)进行补偿,补偿后新增水域面积6251.60m2(其中重要水域5780.07m2),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工程涉河涉堤补偿措施表详见附表。
三、你公司应在主体工程设计中为规划水利工程实施预留空间,充分考虑将来规划堤塘提标、规划河道建设等对本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桩基设计应预留足够的竖向及水平承载力安全余量。在今后实施相关水利工程时,你公司应无条件配合。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涉河涉堤施工方案报施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汛期施工的,应同时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其中,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的,应当事先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
五、建设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涉及堤塘的沉降、位移安全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因施工原因造成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你公司负责修复。你公司须切实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六、批后监管工作由我局和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你公司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我局组织涉河涉堤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我局和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该工程的性质、规模、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工程涉河涉堤补偿措施表
温州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工程涉河涉堤补偿措施表
序号 | 县市区 | 水域或堤塘名称 | 占用水域面积(m²) | 补偿水域面积(m²) | 工程涉河涉堤情况 | 防治与补救措施 | |
1 | 龙湾区 | 环城河 | 7.94 | 397.72 | 主线桥1排2个桥墩占用环城河水域 | 西侧规划岸线不变,建设护岸长度65m,开挖规划内水域面积60㎡。东侧规划岸线最大后退距离11m,建设护岸长度82m,开挖规划内水域面积935㎡,开挖规划外水域面积397.72㎡。 | |
97.40 | 179.15 | 温州湾互通A匝道桥1号桥2排10个桥墩占用环城河水域 | 西侧规划岸线不变,建设护岸长度64.2m。东侧规划岸线最大后退距离5m,建设护岸长度67.3m,开挖规划内水域面积209㎡,开挖规划外水域面积179.15㎡。 | ||||
2 | 龙湾区 | 永兴南围垦堤 | / | / | 主线桥1排2个桥墩布置于永兴南围垦堤背海侧堤身 | 鉴于永兴南围垦堤已退出备塘管理,应做好工程建设与该段海塘废弃处置工作的衔接。 | |
3 | 温州湾新区 | 中心河 | 0 | 0 | 一跨过河 | / | |
4 | 温州湾新区 | 护城河 | 71.78 | 929.44 | 主线桥10排26个桥墩占用规划护城河水域 | 西侧折角段规划岸线平顺后退,东侧规划岸线最大后退15m,做好工程建设与该段规划河道(建设护岸长度260m、开挖规划外水域面积929.44㎡)实施的衔接。 | |
5 | 温州湾新区 | 城北河 | 86.69 | 5070.22 | A、D、E匝道桥22排62个桥墩占用规划城北河水域 | 南侧规划岸线最大后退32m,北侧规划岸线最大后退33m,做好工程建设与该段规划河道(建设护岸长度385m、开挖规划外水域面积5070.22㎡)实施的衔接。在现状城北河转弯处新开一条导流通道,长206m,宽25m,采用充砂管袋护岸,护岸长466m。 | |
6 | 温州湾新区 | 龙湾二期围垦堤 | / | / | 主线桥2排4个桥墩分别布置于龙湾二期围垦堤迎海侧镇压层、背海侧闭气土区 | 背海侧桥墩设置φ2.0m钢护筒,长5m,护筒内侧设置止水橡胶,护筒外侧灌浆处理,共处理12根桩,对工程区周边堤身进行监测。 | |
7 | 温州湾新区 | 瓯飞大河 | 61.12 | 0 | 主线桥5排16个桥墩占用规划瓯飞大河水域 | 对东河堤设计断面进行优化,东河堤堤脚后退25.7m,采用双排灌注桩支护堤身,新增过水断面35.28㎡,做好工程建设与东河堤工程同步实施的衔接,通过区域占补平衡实现水域面积不减少。 | |
瓯飞一期围垦区东河堤 | / | / | 主线桥2排8个桥墩分别布置于规划东河堤迎海侧抛石区、背海侧闭气土区 | ||||
8 | |||||||
9 | 温州湾新区 | 瓯飞一期北片围垦堤 | / | / | 主线桥2排4个桥墩分别布置于瓯飞一期北片围垦堤迎海侧镇压层、背海侧闭气土区 | 背海侧桥墩设置φ2.2m钢护筒,长5m,护筒内侧设置止水橡胶,护筒外侧灌浆处理,共处理12根桩,对工程区周边堤身进行监测。 | |
10 | 洞头区 | 南山排洪沟 | / | / | 实填路基占用南山排洪沟 | 南山排洪沟不属于水域,采用2×3m箱涵过洪,满足行洪要求。 | |
小计 | 324.93 | 6576.53 | /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政管理服务中心,龙湾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洞头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