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
2024年7月12日,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乐清市召开“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北段及南段)—河道工程(温水许﹝2016﹞43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暨后期管护单位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温州清和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宏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嘉兴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4年7月15日,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9月30日,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北段及南段)—河道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
联 系 人:张博凡,联系电话:0577-57579948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南段和北段)-河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南段和北段)-河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南段和北段)-河道工程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