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24-0003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水利局、人力社保局,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4〕21号)和市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温州市水利专业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要求。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条件申报的,或者以标志性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应提供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取得的相关业绩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4年度全市水利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推荐、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中评委推荐结果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 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四、五、六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2.技能人才申报。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条件的,参照正常申报执行。
3.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可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附件1),填写《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2),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附件3),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4.标志性业绩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规定申报的,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志性业绩申报表》,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提交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5. 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中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 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属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等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每人提交5项工作业绩(多提交无效,评审时取排序前5项)。
2. 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和成果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八、九、十条相关要求。
3.再次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申报以来新增业绩材料,不得凭借相同业绩重复申报。
4.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自行承担。
(二)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要求执行。申报水利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分别上传2021-2024、2020-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考评结合要求。申报水利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本年度的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按有关条件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量化指标之一,成绩当年有效。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评价条件》申报评审。
(五)评聘结合要求。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聘上岗、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公示。推荐单位需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岗位信息。
(六)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七)面试答辩要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的,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须参加中评委推荐面试,根据中评委表决结果推荐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时间要求
(一)水利工程师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9月18日至10月8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水利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9月24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10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温州市水利局人事处:周灵剑、张晓碧,联系电话:57579862、57579863,邮箱:10247912@qq.com。单位地址:温州市绣山路198号407室。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评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1.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2.2024年水利专业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自评分规定分值
3.2024年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自评分规定分值
4.水利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5.浙江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4〕21号)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姓名 | 单位 | 申报专业类别 | ||||||||||
自 评 情 况 | ||||||||||||
项目 | 评分依据 | 分值 | 得分 | |||||||||
经历与能力 | 政治素质 | 3 | ||||||||||
单位评价 | 2 | |||||||||||
工作年限 | 5 | |||||||||||
学历学位 | 5 | |||||||||||
野外工作 | 5 | |||||||||||
基层工作 | ||||||||||||
工作成果(决策咨询/专著/标准等制定/论文) | 成果 | 分值 | 15 | |||||||||
1、 | ||||||||||||
2、 | ||||||||||||
3、 | ||||||||||||
起评分: 附加分: | ||||||||||||
工作成果(成果转化/专利/获奖) | 成果 | 分值 | 15 | |||||||||
1、 | ||||||||||||
2、 | ||||||||||||
3、 | ||||||||||||
起评分: 附加分: | ||||||||||||
专业业绩 | 代表性业绩: 其余4项: | 50 | ||||||||||
专业考试 | 得分: | 25 | ||||||||||
自评得分 | 本人签名 | 年 月 日 |
推 荐 意 见 | |||||||
推荐人1 | 推荐人2 | ||||||
姓名 | 单 位 | 姓名 | 单 位 | ||||
职称 | 从事专业 | 职称 | 从事专业 | ||||
手机 | 手机 | ||||||
推荐意见: 经对 的《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并承诺本次评审不再推荐其他人参加自评申报。 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经对 的《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并承诺本次评审不再推荐其他人参加自评申报。 签名: 年 月 日 |
注: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人员填写此表格,评分办法按照评价系统中《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和评审量化标准解释要求进行赋分。推荐人当年度推荐人数超过1人的,推荐表无效。
附件2
2024年度水利中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规定分值确定
根据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不具备前两项规定的,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结合上年度水利中级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量化评分情况,现将2024年度规定分值确定如下:
专业类别 | 规定分值 |
技术开发 | 88.1 |
规划设计 | 94.3 |
建设管理 | 98.5 |
施工管理 | 90.4 |
运行管理 | 90.8 |
行业管理 | 92.5 |
附件3
2024年度水利高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规定分值确定
根据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不具备前两项规定的,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结合上年度水利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量化评分情况,现将2024年度规定分值确定如下:
专业类别 | 规定分值 |
技术开发 | 78.4 |
规划设计 | 78.4 |
建设管理 | 74.5 |
施工管理 | 74.5 |
运行管理 | 77.3 |
行业管理 | 77.3 |
附件4
水利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2.职称申报。申报人员选择“2024年度温州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提示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3.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4.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5.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机关调出人员申报、专兼评等),选择申报类型(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选择所从事专业(作为职称证书上的从事专业类型),录入近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等必要基础信息。“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6.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7.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适用于自评分申报人员)、《其他附件材料》(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省外缴纳社保凭据、长期基层和野外工作人员证明等其他附件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8.缴纳费用。申报材料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收到短信提示,登录系统缴纳推荐、评审费用。
9.报送评审表。评审费缴纳成功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1式2份,最后一页单独打印,不要用订书钉装订)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联系方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