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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七甲新闸报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2-11 11:05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关于龙湾区天城围垦七甲新闸报废的报告》(温龙水建〔2024〕25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兴南围垦堤、天城围垦堤退出备塘管理的批复》(温龙政函〔2024〕18号)、《龙湾区天城围垦七甲新闸报废论证报告(报批稿)》、《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龙湾区天城围垦七甲新闸报废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以及《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浙瓯江评报字〔2024〕第25号)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七甲新闸位于天城围垦区东北侧,天城围垦海塘桩号K3+400处,建成于2010年,属于中型水闸,主要建筑物属2级建筑物,水闸为3孔,总净宽为9m。七甲新闸原设计为进排两用水闸,纳潮、排水设计流量分别为84m3/s、121m3/s,原设计防洪潮标准50年一遇。2023年,七甲新闸安全鉴定为“四类闸”,工程老化严重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随着东片围垦工程的推进,水闸所在的天城围垦区陆地侧已进行城市开发,水闸原设计挡潮排水功能已基本消失,且天城围堤已退出备塘管理。鉴于以上情况,原则同意七甲新闸进行报废处理。

二、目前七甲新闸仍具有较好的挡水功能,因此先拆除水闸上部结构,利用下部结构封堵挡水,后续水闸剩余部分同天城围堤报废拆除时一并拆除。请你中心完善七甲新闸的拆除设计方案,认真落实水闸管理范围内与水闸有关的水工建筑物、配套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拆除工作,同时加强水闸拆除后周边设施安全管理。

三、请你中心做好七甲新闸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四、七甲新闸报废措施完成后,请你中心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验收。

五、水闸报废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25年1月15日

附录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需要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论证,制定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或者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应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管理权限,提出强制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机关批准后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降低等级或者报废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降低等级或者报废所需费用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时难以承担且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政资金预支;紧急情况结束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返还相关费用。  

抄送:省水利厅,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运行管理中心,龙湾区人民政府、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