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荐评选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美丽办〔2024〕44号),经研究,现将拟推荐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公示时间共5个工作日,从2月17日到2月21日止。个人或组织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联系处室及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88969368;市水利局人事处:57579911。
附:拟推荐对象情况表
拟推荐对象 | 事迹简介 | 拟授奖励 |
温州市水利局 | 近年来,温州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浙江建设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全面完成美丽浙江建设各项任务。温州市获浙江省第二十三届水利“大禹杯”银杯奖,温州市水利局获全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成绩突出集体。鹿城、瓯海等7地入选省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入选数量全省第一。农村水利全生态服务综合保险、水行政审批“多评合一”改革等工作获评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 | 全省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 |
温州市水利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