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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局关于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涉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15 15:31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跨瓯江引水渠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函》、《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温发改审设计〔2018〕128号,项目代码:2016-330302-48-01-036215-000)及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跨瓯江引水渠大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结合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管理单位温州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意见和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涉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建设方案。涉渠工程为一座桥梁,桥梁在桩号K9+187.0~K9+207.0之间上跨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桥梁桥墩与渠道之间的最小距离为6.7m,最大距离为8.0m,位于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管理范围内(10m)。桥梁轴线与渠道轴线之间的夹角为82.8°,桥梁跨渠道段梁底最低高程为14.10m,渠道顶部高程为11.88m,高差为2.22m。

二、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因涉渠桥梁建设将不利于今后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提升改造工程的实施,你单位应在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的两侧布设两根桩长12m、桩径1.2m的C30钢筋砼灌注桩,完工后将桩基质量检测成果及相关施工过程验收资料移交温州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并积极配合后续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提升改造工程相关工作。补偿工程总费用68694元,应列入项目的工程概算,补偿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工程施工前应与温州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影响渠道正常输水。工程建设期间及投入运行后,你单位应加强对渠道渡槽沉降位移及结构变形观测,确保渠道安全运行。因施工原因造成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你单位负责修复。

四、批后监管工作由我局和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你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我局和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工程的性质、规模、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六、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图:

1、平面布置图

2、局部立面图

3、桥梁与渠道相对高程图

4、规划新建渡槽槽身侧视图

5、渡槽桩基布置图(补偿措施)

温州市水利局

2025年4月10日

附录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运行管理中心、市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