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会同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年)》(以下简称《定额》)。新标准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我省现行用水定额标准自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在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节水行动的深入实施,我省行业分类、科技水平、养殖模式、生产工艺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和革新,部分用水定额值已无法满足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动各行业节水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用水定额标准既是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助推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现实需求。
新版《定额》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等71个行业、824项产品、2904个用水定额值,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取(用)水计划下达、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节水型载体建设以及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比现行标准,新版《定额》主要具备覆盖更广、标准更严、负担不增、管理更细等特点,新增8个行业、173项产品、408个定额值,实现了对我省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全覆盖,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定额使用和管理要求,提出现有和新建项目的界定原则及对应定额管理参照值,避免“老厂套新规”。此外,将“达到定额先进值”作为节水型载体创建的“硬门槛”,进一步强化定额标准的引领作用。
下一步,省级将指导市、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内《定额》贯彻实施,督促各用(取)水单位、个人及相关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