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25-0003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水利局、功能区水利机构:
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71号)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8号),规范水利设施的名称,指导水利设施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市水利局组织制定了《温州市水利设施命名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地名管理。各地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现有水利设施命名调查。市本级管理或跨县(市、区)的水利设施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其他水利设施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已投入运用的水利设施,调查发现不符合水利设施命名规则的应按《指南》重新进行命名或更名,并按流程报备。2026年6月30日前,各地将辖区内现有水利设施命名调查结果及命名、更名情况报市水利局。
联系人:赵楠杰,联系电话:0577-57579846。
温州市水利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