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转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请温州市各县(市、区)水利局、功能区水利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温州市水利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