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1日,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会议室主持召开龙湾区永强塘河流域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温水许〔2022〕17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暨后期管护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瑞安万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林水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5年5月20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7月30日,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龙湾区永强塘河流域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30日
联 系 人:张博凡,联系电话:0577-57579948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 龙湾区永强塘河流域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 龙湾区永强塘河流域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 龙湾区永强塘河流域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