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温州市水利局制定了《温州市农村集体山塘水库用水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8月7日。
如对公示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水利局水资源与运行管理处反映,电话:0577-57579948,邮箱:17749695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