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25〕9号)要求,为便于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温州市水利局海经区分局招投标监管专用章”印章。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温州市水利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