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25-0004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水利局、人力社保局,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25〕15号)和市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5年度温州市水利专业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要求。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条件申报的,或者以标志性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应提供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取得的相关业绩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5年度全市水利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推荐、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中评委推荐结果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四、五、六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2.技能人才申报。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条件的,参照正常申报执行。
3.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可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附件2),填写《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1),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附件3),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4.标志性业绩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规定申报的,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志性业绩申报表》,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提交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5.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中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申报管理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属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等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每人提交5项工作业绩(多提交无效,评审时取排序前5项)。
2.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和成果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八、九、十条相关要求。
3.再次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申报以来新增业绩材料,不得凭借相同业绩重复申报。
4.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自行承担。
(二)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要求执行。申报水利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分别上传2022-2025、2021-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考评结合要求。申报水利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本年度的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量化指标之一,成绩当年有效。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标志性业绩申报外,其余申报人员应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
(五)评聘结合要求。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聘上岗、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公示。推荐单位需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岗位信息。
(六)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七)论文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并在佐证材料中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页,以及中国知网(www.cnki.net)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论文查询证明。
(八)面试答辩要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的,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须参加中评委推荐面试,根据中评委表决结果推荐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时间要求
(一)水利工程师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10月22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水利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21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推荐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温州市水利局人事处:周灵剑、张晓碧,联系电话:57579862、57579863,邮箱:10247912@qq.com。单位地址:温州市绣山路198号407室。
系统操作咨询:登录评审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附件:1.温州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docx
2.2025年度水利中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规定分值确定.docx
3.2025年度水利高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规定分值确定.docx
5.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