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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0/2025-0005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5-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9- 08 09: 3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水利局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和生态价值转化,要求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以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推进用水权改革提供了明确方向和基本遵循。温州市制定本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相关决策要求的具体行动。

温州农村地区拥有众多由集体所有或管理的水库、山塘,是重要的水资源载体和生态资产。然而,这些资源的价值尚未得到充分显化和有效转化。通过推进用水权改革,明确水资源使用权,建立流转机制,可以盘活这些“沉睡”的资产,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新路径,同时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时间表和预期成果。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规定了四项指导原则,确保改革工作科学、有序、公平地推进。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部署了用水权确权登记、价值核算及流转这三项关键任务。第四部分为工作安排,规定了用水权改革各阶段的时间点、工作及成果。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统筹水资源调度与安全、加大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了确保改革落地见效的支撑条件。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水库、山塘的用水权确权、价值核算、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四、用水权如何确权与登记

用水权确权登记的主体是水库山塘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县级水利部门审核。县级(市、区)水利部门经县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核发用水权凭证。该凭证将明确可用水资源量、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关键信息,有效期为10年。对于已具备条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水库山塘,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水利部门可据此直接登记用水权。此举旨在清晰界定用水权利,为后续流转奠定法律基础。

五、用水权价值如何核算

用水权的价值核算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由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核算结果将作为用水权在市场流转交易时的基准价值参考。核算方法推荐采用重置成本法,即综合考虑重建具有同等功能和水源的水库山塘所需的成本,并结合待评估水库山塘的实际水量、水质、区位条件、开发难易程度以及综合成新率(折旧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确定。对于已经开发利用、能够产生稳定收益的水库山塘,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预测未来收益并折现)或现行市价法(参考类似水资源交易价格)进行核算,以确保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用水权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流转

用水权流转形式包括转让(较长期限或永久性转移)、租赁(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入股(将用水权作价出资,合作开发)等,也可以通过质押、抵押、担保等方式,为水库山塘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项目获取融资支持。《方案》鼓励将用水权与水库山塘周边的土地、林地、房屋等资源“打包”进行一体化流转和开发,推动水利与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最大化实现水生态产品的综合价值。所有流转活动需通过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等公共交易平台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并在流转后办理用水权变更登记。

七、改革中如何保障水资源安全和各方权益

《方案》高度重视水资源调度、工程安全及相关方利益保障。一是坚守底线。强调用水权流转不得挤占农村饮用水、基本农田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的基本需求,优先保障水库山塘原有设计功能的发挥。二是服从调度。在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用水必须无条件服从水利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三是安全至上。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必须满足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调度运行和管护。四是利益协调。要求充分考虑水库山塘现有的权属关系和各方用水利益,稳妥推进,确保利益分配公平合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2.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

3.统筹调度与安全,规范用水秩序。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水利局

解读人:陈敬润

联系方式:0577-57579948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