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655D/2025-1010417742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25〕9号),明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在建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将标后履约情况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情况。强化招标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将履约情况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
为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决定出台《温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如下:一是检查对象、频次及方式。明确对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标后检查,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可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也可结合质量与安全监督开展检查;二是履约检查内容,明确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履约检查重点内容;三是问题处置方式,明确合同违约处理、行政处理(处罚)、线索移交处理处置的不同情形;四是建立标后履约事先提醒机制、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合同信息公开、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4项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三、实施日期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水利局;
解读人:杨晓维;
联系电话:0577-88227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