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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中心城区HS-01-07地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6 10:4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水利局 字号:[ ]

2025年11月14日,泰顺瑞城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泰顺县主持召开泰顺县中心城区HS-01-07地块(温水许〔2023〕11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泰顺瑞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温州美第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温州鸿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林水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5年11月18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12月26日,泰顺瑞城置业有限公司向温州市水利局提出泰顺县中心城区HS-01-07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26日

联 系 人:张博凡,0577-57579948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507室

附件:1.泰顺县中心城区HS-01-07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泰顺县中心城区HS-01-07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泰顺县中心城区HS-01-07地块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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