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鹿城区岩门水闸(老闸)报废的报告》(温鹿水建管〔2026〕39号)、《温州市鹿城区岩门水闸(老闸)报废论证报告(报批稿)》、《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鹿城区岩门水闸(老闸)报废的初审意见》以及《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岩门水闸等水利基础设施报废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东瓯评报字〔2026〕第028号)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岩门水闸(老闸)(以下称岩门老闸)位于鹿城区丰门街道岩门村,建成于1963年,1998年重建管理房,2000年进行了加固提升,属中型水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闸孔数3孔,总净宽9m,水闸原设计以挡潮、排涝功能为主,兼顾水体置换及灌溉功能,挡潮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排涝设计流量98.4m³/s,最大过闸流量为121.5m³/s。
二、岩门老闸下游80m处已新建岩门水闸,属中型水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闸孔数3孔,总净宽9m,挡潮标准10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排涝设计流量125m³/s,最大过闸流量200m³/s。岩门水闸于2024年6月完工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已替代岩门老闸原有功能。岩门老闸在上游丰门河和下游岩门水闸间形成行洪卡口,且设施陈旧、设备老化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鉴于以上情况,原则同意岩门老闸进行报废处理。
三、岩门老闸左、右岸临近居民楼和道路,水闸一次性拆除对周边安全影响较大,因此先拆除水闸中墩、胸墙、启闭机房、交通桥及附属管理房,后续待周边实施条件成熟,水闸剩余部分结合河道打卡拓宽时一并拆除。请你中心完善岩门老闸的拆除设计方案,认真落实水闸管理范围内与水闸有关的水工建筑物、配套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拆除工作,拆闸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防止影响河道行洪,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或次生危害,同时加强水闸拆除后周边设施安全管理。
四、请你中心做好岩门老闸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五、岩门老闸报废措施完成后,请你中心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验收。
六、水闸报废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26年7月1日
抄送:省水利厅,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运行管理中心,鹿城区人民政府、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