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0/2018-0038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问: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实施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3号)的要求,落实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而制定,是进一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问:《通知》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本《通知》适用对象范围是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利施工企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环境。
三、问:如何缴纳保证金?
答:保证金制度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原则,在温承接业务的本市水利施工企业向注册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在温承接业务的市外水利施工企业向市水利局申请办理。可采用现金、保函、保险等多种形式缴纳。
四、问:《通知》对具有多项资质的企业缴纳保证金有何规定?
答:保证金以企业为单位按资质最高等级一次性缴纳,如施工企业最高施工总承包资质为非水利专业并已在本市其他行业部门缴纳保证金的,不需重复缴纳。
五、问:《通知》对保证金启用具体操作流程有何规定?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施工企业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事实,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核实后,受委托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应急启用表》进行资金划拨。二是施工企业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事实,经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受委托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应急启用表》进行资金划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欠薪单位根据实际欠薪情况发放工资。
六、问:工程所在地和保证金缴纳地为不同地区时如何启用保证金?
答:如工程所在地和保证金缴纳地为不同地区,则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保证金缴纳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应急启用表》,两处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欠薪单位根据实际欠薪情况发放工资。
七、问:如何查询保证金缴纳信息?
答:在温承接业务的水利施工企业保证金缴纳状态将在温州水利网上公示,供工程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查询。